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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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42522 论文编号:sb2022080915413349241 日期:2022-09-01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运行研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果,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在研究视角方面,以往对医疗纠纷化解的研究多集中在医学、法律、社会学等方面的视角,研究对象也主要在医患双方。
第一章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环境与原则
一、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体——医调委
S市医调委于2013年5月29日依法正式成立,是一家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属G省医调委的分支机构。在“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框架下,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通过调赔结合的方式,把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结合起来,运用调解、保险和风险防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套更适合、更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体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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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市医调委的基本情况
G省现有医调委、工作站(室)55个,基本覆盖了全省八成以上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服务,拥有近200名专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以及由医学专家、法学教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级律师等2500多名专家组成的庞大专家库。G省医调委是省内各地医调委的专业指导单位,设主任室,下设案管中心、调解协调部、办公室,指导各地医调委案件处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医疗纠纷调解业务已逐渐成熟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可,受到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也获得中央电视台、G省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多次报道,荣获《法制日报》评选的“2016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先进机构”,也是唯一获得此荣誉的社会组织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此外,全省的“医闹”案件也明显减少,“医闹”案件由2014年的263件降低到2018年的57件,这体现了调解机制在解决医患纠纷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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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环境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组织发挥作用必须依靠资源的支持,资源是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组织需要通过获取环境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离开了环境,任何组织都难以生存。然而,组织往往只能从外部环境获取资源,难以自身生产。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想生存,就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身边的资源,通过这些资源来维持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而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又不能离开组织生存的环境,与周围的环境发生作用,才能使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加牢固与充分[1]。
作为一个社会组织,S市医调委得以存在且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医患双方的信任以及认可,就是因为其非常注重外部关系的建立和拓展,形成了具有政府、群众、保险经纪公司等外部关系网络的调解环境,采取相应的互动并提供支持,从而保持良好的对外关系,并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此来促进自身作用的发挥,确保医疗纠纷调解服务的有效提供。
(一)政府支持与组织合法性创建
1、获得的政府支持
S市医调委得到了政府在制度法规、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在制度法规支持方面,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加强了人民调解的立法工作,以法律框架落实人民调解的机构构成、人员安排以及调解程序等相关问题。同年,司法部、卫生部和保监会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和促进平安医院建设中的作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鼓励要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医疗纠纷[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G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多部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中的法律地位进一步确立,正式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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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与特征
一、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
S市医调委自批准成立以来,依托总部省医调委的相关制度文件逐步规范完善其实际工作流程,以此来规范调解程序,减少医患冲突,提高调解效率和强化效果。概括地说,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如调解员A所言:“我们的办案流程就是接到案件后,收集医患双方的材料,收集后我们医调委内部就会做估损,估损是最重要的,估损这个案件大概需要赔付多少钱,超过2万才能送到总部进行专家分析,我们还需要再做一份初步分析意见,就是要看病历、医患双方的投诉书,然后就来看看医方有什么过错并指出来,大概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然后就写份初步分析意见再送到总部评鉴,送上去就是上面的专家来评了,上面的专家库就会由专员来随机抽取专家,评鉴后就会下达医方需要负责什么责任的意见,也就是专家分析意见书,我们拿到后就开始和医患双方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同意该意见,就达成协议,就算结案。”(访谈记录,医调委调解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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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自然和社会结构的改善
1.与冲突双方建立关系:获取信任
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建立在医患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的。如果对调解员没有信任感,调解工作将无法开展,只有在冲突双方充分信任调解员的必要条件下,才有可能进行沟通、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首先,调解员在获得参与到调解的各方许可基础上,展开与医患双方的初步接触,获取双方的信任。其次,调解员需告知调解工作的相关性质和流程,使冲突双方了解调解的整个过程,并争取获得双方对调解过程的某种承诺。包括医调委性质、纠纷解决途径、损失计算依据和国家有关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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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进行分析,结合常健对于公共冲突管理的机制研究,可总结出在调解过程的不同阶段,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呈现出来的特征。常健认为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可划分为几个层次,即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不同主张的表达机制、对立观点的交流机制、冲突利益的整合机制以及争议事项的裁决机制,几种机制彼此衔接、功能互补,对于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而言不可或缺[1]。在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际过程中,可以发现,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需要几大机制相互衔接与结合,正是由于几大机制的平衡发展,才使得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成效得以实现。
(一)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和不同主张的表达机制相结合
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对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制动机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功能:一是预防功能,将开始有苗头的对抗行动控制在可控的规模和强度范围内,防止其扩大、恶化和升级。第二是阻止功能,即当对抗行动升级到不符合公共冲突化解程序,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时,应及时采取阻止措施。第三是镇压功能,即当发生严重暴力行为时,特别是当暴力侵害到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等严重冲突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如采取反暴力行动、逮捕、拘留等。当医患冲突无法和平处理和解决,升级到对抗行动阶段,即“医闹”时,就需要启动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法律裁决,或采取强制措施,预防和阻止各方发生严重对抗。既可以防止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可以避免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具体体现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立即指导医疗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需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当事方依法妥善地解决医疗纠纷。当医患冲突发展成“医闹”时,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制止暴力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并依法严肃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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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存在问题.....................................44
一、预防方面.................................44
(一)医调委的社会知晓程度仍需提高..................................44
(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得到普遍推行.........................45
第四章优化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策略..............................50
一、预防方面................................50
(一)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提高医调委的认同度.........................50
(二)加强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凸显调赔结合优势.................................50
结语..................................58
第四章优化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策略

一、预防方面
(一)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提高医调委的认同度
S市医调委应针对当前现状,拓宽宣传渠道,更多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互联网等社交媒体平台,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可学习日本建立医疗事故数据库,在开展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的过程中,负责准确把握全国医疗事故,研究如何预防事故发生、查明事故原因、如何应对重大事故的发生等[1]。加强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和医疗纠纷预防作用,对医调委的调解程序、成功案例、权利保障的途径和人民调解等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统计总结,并广泛宣传,多多扩大知名度。分析医疗纠纷常发原因及所在科室,主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重大医疗纠纷的发生。
另外,建议省医调委官网可以建设各分支机构的专属链接,除了官方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宣传外,还可利用各级医疗机构宣传平台,在各医疗机构宣传栏或者门口显眼处普及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医调委的简介和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针对医患双方,通过大数据分析或APP推送等方式,宣传医疗纠纷调解信息,扩大宣传教育对象范围,提高社会大众对S市医调委的认同度,使群众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正面全面的认识,让医调委成为医患双方化解医疗纠纷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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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第三方干预已成为帮助冲突双方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现已成为S市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在我国,传统的医疗纠纷处理通常采取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诉讼三大方式。然而,上述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医疗纠纷化解需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方式以相对公平合理的方式、免费调解的优势、专业团队的加持和快捷便利的特点获得相对最佳的调解效果。S市医调委自2013年正式成立以来,将其“医患冲突缓冲区”的第三方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通过调赔结合的方式,把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起来,运用调解、保险和风险防控相结合的方式,高效调解医疗纠纷,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极大帮助。解决纠纷不是医调委的唯一目标,避免和减少纠纷才是医调委的最大愿景。
作为一个社会组织,S市医调委自批准成立以来,得以存在且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和医患双方的信任以及认可,正是因为从政府、群众和保险经纪公司的支持中获取了包括合法性、人力、公信力和资金等资源,这些资源共同推动了S市医调委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S市医调委遵循平等自愿、免费调解、专业调解、中立调解以及灵活便捷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专职调解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同时,作为医疗纠纷化解的主要渠道,S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备较为规范的调解过程以及特征,调解过程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在调解的准备阶段,需要将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和不同主张的表达机制相结合,将医患冲突双方引导至中立专业的医调委进行调解,防止冲突继续升级;在调解的开始和中期阶段,需要将对立观点的交流机制和冲突利益的整合机制相结合,促进医患双方在医调委调解方式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和利益整合;在调解的结束阶段,需要将协议达成的规制机制和争议事项的裁决机制相结合,能促进医患双方在医调委的调解下签订调解协议化解冲突自然是最佳选择,但如果该方案未达成实现的可能,医调委也会引导医患双方走向司法途径,以达到化解冲突的可能。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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