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性管理对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思考——基于58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分析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编辑:硕博论文网 点击次数:
论文字数:6589 论文编号:sb2024072610213552616 日期:2024-08-02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职称论文,本研究发现:前瞻性管理对银行减值准备计提具有显著积极影响,但存在效果不均衡、局部预期过度、缺乏同类可比等问题。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体系,强化市场培育和市场监督。
引言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强调,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和风险挑战,要有前瞻性谋划,聚焦金融等重点领域,抓住时机,主动作为。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前瞻性管理作为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和精准性的重要手段,在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吸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预期信用损失概念,将减值计量规则由已发生损失调整为预期信用损失,旨在解决顺周期下减值准备在损失发生时点出现悬崖式陡升的问题。我国财政部和银行业监管机构为应对金融风险,也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由模型计量、前瞻性调整和管理层叠加构成,其中前瞻性调整将未来宏观经济预期作用于模型计量,管理层叠加对模型未能覆盖的突发、临时性重大影响进行补充调整。
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内外部经济形势复杂、资产质量大而不精等严峻挑战。2023年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波浪式发展、曲折中前行”的温和复苏特点,经济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恩格尔系数由2019年的27.6%上升至2023年的29.8%,而教育、文化、娱乐、通信、家庭设备等升级类消费支出占比下降。银行业面临的潜在信用风险也在攀升。2023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354.85万亿元,是美国银行业的2.12倍,但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1.59%,是美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1.94倍①,同时还面临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此背景下,过去静态、侧重于事后、条线分割、手段单一的风险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前瞻性地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规模对增强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至关重要。将前瞻性管理纳入减值计量体系,不仅是从已发生损失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调整,更是风险计量理念的重塑,反映的是用面向未来的风险管理视角搭建风险管理体系。然而,前瞻性信息属于不可鉴证性信息,前瞻性管理运用于预期信用损失的程度难以直接度量;同时,各商业银行前瞻性管理的信息披露缺乏横向和纵向可比性,不利于监管机构、外部投资者和银行自身有效识别风险,也难以评估前瞻性管理在逆周期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因此,系统梳理当前商业银行前瞻性管理情况,研究其对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找准前瞻性管理改进方向,对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我国银行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前瞻性管理与预期信用损失的关系
(一)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起源和现状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金融工具准则提出质疑,认为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顺周期效应是加剧危机的根本原因。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CAG)于2009年发布报告指出,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逻辑,以已发生损失来计量减值,导致减值计量“过晚、过少”。减值计量的滞后性是该准则及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因此,FCAG建议使用具有前瞻性信息的模型来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早在2005年,IASB就开展了有关金融工具准则改革的讨论。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工具减值方法修订被正式提上议程。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IFRS 9的第一部分,这标志着正式取代旧会计准则IAS 39的开始。从预期现金流法到二阶段减值法,再到三组别减值法,计量方案得到不断优化调整,直至2014年7月,IFRS 9完成修订,以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计量的方案才最终确定。2018年1月1日,IFRS 9正式生效并适用于大多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司法管辖区。
基于吸收国际经验,我国财政部和原银保监会相继发布相关文件。2017年3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号准则。2018年1月1日,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和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开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减值;2019年1月1日,预期信用损失法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生效实施;2021年1月1日,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生效。至此,预期信用损失法在我国全面执行。2022年5月,原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首次通过管理办法形式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施。2023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项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和3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旨在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引。
(二)前瞻性管理是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核心
对前瞻性信息的预测是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重点。前瞻性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因素,是预期信用损失框架的一个显著特点,对及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至关重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欧洲银行管理局,2017)。
预期信用损失下的前瞻性管理主要包含前瞻性调整和管理层叠加两个部分(如图1所示)。一是通过前瞻性调整将未来宏观经济变化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纳入减值计量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上,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使减值计量不仅包含过去、现在的信息,还包括未来的前瞻性信息。具体操作如图2所示:商业银行基于回归选择相关前瞻性指标(主要是宏观经济指标的未来预测,如预期CPI指数、未来GDP增长率等),利用Wilson及Merton模型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进行调整,结合未来宏观经济情况设计多情景权重,对不同情境下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加权平均(财政部,2023)。二是针对突发的、临时的、暂时无法纳入模型考虑的风险因素,允许审批后通过管理层叠加的方式对减值准备进行额外计提。

职称论文参考
职称论文参考

二、商业银行前瞻性管理及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国内外银行前瞻性管理实践
从国内外主要经济体预期信用损失法和前瞻性管理的政策理论依据来看,我国和欧洲均采用了IFRS 9准则。美国虽未全面采纳IFRS 9的ECL模型,而是采纳了CECL模型(即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但依然以前瞻性管理作为减值计量的重点,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理念上具有共通性。鉴于美国CECL模型计量规则与IFRS 9的ECL模型存在差异,本文主要以实施ECL模型的中国和欧洲进行对比分析。
从年报披露的情况来看,我国和欧洲虽然均以IFRS 9准则为指南,但在具体实践上因属地监管政策、数据可获得性、技术性差异、模型设计、专家判断等不同,在前瞻性信息预测、宏观经济情景设置、管理层叠加,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上也不尽相同。为了厘清国内外前瞻性管理主要实践异同,为进一步评估前瞻性管理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奠定基础,以我国58家A股、H股上市银行为样本④,与欧洲主要银行前瞻性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对比。
1.前瞻性信息获取(见表1)。前瞻性调整的关键是宏观经济因素的选择。国内商业银行在前瞻性调整信息披露中的透明性、颗粒度各有差异。信息来源上,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有专门的宏观经济分析、压力测试团队,能够使用内部宏观经济预测数据;中小银行及区域性银行主要引用万得等外部机构预测的全国宏观经济数据。指标选择上,年报反映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选择国内生产总值(GDP)、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三类指标。从区域性银行的指标披露来看,贵阳银行、长沙银行披露使用了区域经济数据构建模型,绝大多数城农商行仍以全国经济数据而非所在区域数据进行前瞻性建模。

职称论文怎么写
职称论文怎么写


(二)国内商业银行前瞻性管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1.衡量方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计量逻辑,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中,既包含对已发生损失的风险抵补,也包含对尚未出现风险的预期。要解释前瞻性管理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贡献,关键在于对已发生损失的减值计量与基于前瞻性管理的部分进行技术上的区分,即用当期实际的减值计提减去已发生损失的减值计提,并衡量其在整个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的占比。
(1)已发生损失的估计。当期已发生损失的减值计提,主要来源于报告期内新下迁为不良类贷款的减值准备增提。具体来看,一是衡量当期新发生违约的概率PD,本文采用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估计⑤;二是衡量违约损失率LGD,该数据目前各商业银行未进行公开披露,本文采用穆迪评级公司2023年公布的年度研究报告⑥中1987—2022年长期贷款的平均LGD统计值28%作为所有商业银行违约损失率的替代值。
(2)当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及调整。当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无法直接用于计算,需进行一定调整,以消除因规模自然增长而增提减值准备带来的干扰。理论上新增金融资产都分类为正常,划入阶段一,各商业银行调整后当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当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贷款规模增长*贷款阶段一计提比例-投资规模增长*投资阶段一计提比例。
(3)前瞻性管理的衡量。本文将其定义为广义前瞻性,由前瞻性因子和前瞻性因子影响度两个指标构成。前瞻性因子反映当期贷款平均前瞻性调整和管理层叠加的减值增提比例;前瞻性因子影响度反映前瞻性调整和管理层叠加对当期平均减值计提的贡献。
三、前瞻性管理对预期信用损失影响偏差的原因分析
关于前瞻性管理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带来的上述问题,深究其成因,有以下几点值得探讨。
(一)预期信用损失与前瞻性管理的监管细则待完善
一是缺乏前瞻性调整的细化规范指引。10号文仅规定了前瞻性调整的基础操作规范,提出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设置多种基础情景及不同情景权重,但缺乏具体细化、更易落地的规范指引,比如宏观经济因素的选择、宏观情景历史数据的区间划定、计算不同情景时的参数设定、情景之间的权重分配等。不同设定要求会直接影响PD、LGD的参数结果,进而影响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结果,甚至同一宏观经济指标,不同统计口径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会存在差异。实际运用时给银行机构留下较大的主观选择空间。
二是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实践指导不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银行风险信息的直接反映,对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持续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效果,对前瞻性管理的有效性至关重要。目前,我国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实施效果大多由学术界、金融从业人员进行非系统性、局部或代表性银行分析,缺乏全局性、持续性的分析研究。
三是缺乏分层分类的差异化监督。2023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两项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分别介绍大型上市银行和小型银行构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过程。这是国家监管部门第一次针对银行业作出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相关案例指引,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对不同类型银行,比如全国性或地方性银行,仍缺乏差异化的参数、估计技术、披露及审计要求,导致同类银行的前瞻性调整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结果缺乏可比性。
(二)源于商业银行自身资源禀赋差异和短期财务目标调整
实证表明,前瞻性调整并不仅仅反映对宏观经济外部环境的“预期”因素,还与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内控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资源禀赋有一定相关性。比如陀螺评级得分更高的上市银行,其具有更好的公司治理、运营、内控及风险管理水平,对于前瞻性调整的判断更加全面、审慎和客观,反映出前瞻性因子及因子影响度更低。反之,陀螺评级得分低的部分银行,风险管理相对薄弱,需要运用更多的主观减值计提,以应对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而对于基础数据积累较弱、缺乏模型系统支撑、专业人才不足的中小银行,不排除存在客观的预期能力不足问题。
银行可能因短期财务目标而主动干预前瞻性调整。预期信用损失一定程度上体现监管“以丰补歉”的逆周期管理精神,核心精神在于“好账也有坏账准备”,具体到单家银行来说也应保持客观公正,不能将预期信用损失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从内部管理角度来说,客观公正的前瞻性管理要求预期信用损失实施应具备独立性,以保障计量的准确性。即使银行机构数据治理、系统建设、模型设计都完备准确,业务产品的真实风险状况都被预计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内,但若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内控管理不严,计量结果极易受到短期的经营利润、资产质量等管理目标影响,银行经营者可能干预前瞻性调整的模型、情景、参数权重等关键环节,达到配合实现短期财务目标或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
四、政策建议
(一)监管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
1.制定前瞻性管理操作指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联动,广泛总结不同类型银行现状和实践,针对未来宏观经济情景设置、权重占比、指标预测方法、传导机制等关键环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指南,为各商业银行规范前瞻性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加强实施情况后评估和持续引导。学习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经验,动态监测评估政策执行落地情况。强化商业银行统计数据、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为更全面的后评估提供信息来源和支撑。建立沟通机制,适时发布评估报告和监管指引,促进商业银行及时掌握行业情况和监管期望,持续优化预期信用损失管理。
3.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采取窗口指导等方式,对中小银行不同情景下前瞻性指标提供预测基准值,特别是面临特定事件冲击时,及时指导修正调整。区别考虑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定期更新前瞻性信息的频率,兼顾考虑实施效果和实操落地。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相关职称论文论文
QQ 1429724474 电话 1580034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