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宏观审慎理论研究文献综述
根据记录,“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的说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1979 年。在当年的库克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时任英格兰银行主席 W.P.Cooke 分析了微观经济问题与宏观经济问题产生关联的原因,指出该关联正是由于微观审慎问题引发宏观审慎问题而形成的。他建议委员会考虑宏观审慎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连接了微观与宏观,是委员会利益的核心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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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oni和 Faia(2009)研究了银行部门脆弱时的粘性价格模型。他们的分析包括资本比率的福利最大化规则和短期利率,通过分析他们发现资本比率应该是反周期的,货币政策应该对杠杆和资产价格做出反应。同样,Darracq Paris, Soerensen 和 Palenzuela(2010)分析了一个资本受限的银行业模型,但他们的重点主要是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肯定。在论文的总结部分,他们考虑了一个政策合作的设置,并确定了货币政策和资本比率的最优规则,使一个特别损失函数最大化。Collard、Dellas、Diba 和 Loisel(2012)研究了有限责任和存款保险模型下货币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联合最优计划,他们概述了审慎政策防止低效风险承担、而货币政策应对商业周期波动的条件,并通过这种方式提供了政策机构之间可能被视为目标的自然授权。Dixit 和 Lambertini(2003)研究了承诺和谨慎下货币和财政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Angelini、Neri 和 Panetta(2012)也研究货币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联系。他们的一个关键贡献是对银行业精心设计的模型。然而,这个模型是以政策目标为代价的,这些政策目标并非源自模型的微观基础,因此与根本的经济扭曲没有明显的关系。
第二章 我国构建宏观审慎政策调控框架的实践探索
第一节 宏观审慎调控框架建设
在框架建设层面,我国除了于 2003 年成立金融稳定局、于 2013 年由人民银行了解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外,还推动建立和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更好地支持宏观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一、机构设置
1、成立金融稳定局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2003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成立了金融稳定局,其职能包括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拟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等。
2、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3 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也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从金融业自身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博弈宏观调控、规避金融监管提升了监管难度,大量出现的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也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金融分业监管的体制对于金融综合经营的趋势逐渐变得力不从心,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容易导致风险累积。因此,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3 年牵头“三会一局”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协调的效率和权威性,增强统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保持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有的监管协调机制进行“升级”和“扩充”,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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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 G20 的重要成员,我国非常重视并着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十三五”规划中强调“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中国人民银行较早即开始研究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并在国际上率先开展了相关探索和实践。2009年 6 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达 34.44%,而当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更是较年初增加了 9.6 万亿元,创十年来最高。人民银行对此高度关注和警惕,提出要重视信贷平稳可持续增长和防范金融风险,并在深刻分析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深入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但当时也有一些反对意见,认为中国经济初现企稳迹象,若此时对信贷加以限制,可能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冲击。
一是测算思路上有创新。巴塞尔委员会方案建议根据“广义信贷/GDP 偏离其长期趋势值的程度”来测算逆周期资本缓冲,也就是根据全部银行信贷总量偏离度来进行测算,各银行按统一的比率建立资本缓冲,强调的是总量风险可能对个体机构造成的影响,即“大家都在一条船上,每个人都要为总量超标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准备”;人民银行方案则根据每家银行信贷增速的偏离度来测算动态准备,体现的是“贷款增长过快的银行要为此付出一定成本”,更加注重对个体行为的引导,并将此作为促进整体稳健的基础。
二是确定合意信贷扩张水平的方法有创新。巴塞尔委员会方案使用的是信贷/GDP趋势值,即将历史趋势值作为判断标准,实际是假设历史趋势值是最优水平;人民银行方案则认为长期看信贷增长应与适宜的国民经济增长相匹配,因此用目标 GDP+CPI 增速来确定经济所需的合理贷款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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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支柱调控框架在政策协调方面的重点领域.................................... 16
第一节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主体的选择................................ 16
第二节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周期的协调................................ 17
第三节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协调........................................ 17
第四章 宏观审慎政策实践的国际比较..................................... 22
一、美国的宽松监管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22
二、以保护金融市场投资者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改革.............. 23
第五章 加强双支柱调控框架协调的政策建议................................... 28
第一节 协调主体: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协调作用........ 28
第二节 周期协调:实现最佳政策组合................................ 29
第三节 协调目标:相机抉择机制.................................... 29
第四章 宏观审慎政策实践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美国:以保护金融市场投资者为核心
一、美国的宽松监管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21 世纪初期,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经历长达十几年的经济低迷期后,开始了金融创新的浪潮,金融机构大批成立,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为美、英等国带来了新一轮的经济快速发展期。但金融体系的快速创新也给国民经济积累了较高的杠杆率,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逐步提升。①2007 年,金融产品缺乏有效监管的过度创新与金融市场的高杠杆率最终引发了次贷危机。
这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对金融机构的宽松管制,使得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落后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速度,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一触而发,并向全球蔓延。而其宽松监管体制背后反映出的是危机前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在2008 年金融危机之前,美国采取联合机构监管体系,即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不同的联邦监管机构按照银行、证券等不同行业进行监管。②同时,美国联邦政府与各个州之间保持着既独立又制约的关系,使得金融机构的归属权及其适用法律等一系列问题无法得以解决。对于银行业来说,州立银行遵循各州的银行法,而国民银行则遵循联邦银行法,在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州立银行和联邦银行的同时,州立的监管部门也在对州立银行进行监管。使得美国的监管体系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状态。而这种监管系统不仅会造成监管成本高昂,还会在协调州立监管机构和联邦监管机构时,造成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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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强双支柱调控框架协调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