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理论分析
(一)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警示教育的概念开展了一些研究。依据学者们对警示教育概念界定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侧重于警示教育与腐败案例衔接的定义。例如,杜雄柏认为“警示教育是指将一些因腐败而‘落马’官员的真实案例、悔过书、忏悔录等作为教学的内容,使接受这种教育的公职人员受到触动、震撼,甚至产生某种程度的恐惧。”沈洁也认为警示教育要采用真实的腐败案例,将腐败发生的过程和危害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
二是侧重于警示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的定义。例如,涂克明认为“警示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教育形式,通常是教育者利用反面案例,分析其中的负面影响,示之以人,使教育对象对其保持警惕、戒备,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或者相同的问题。”
(一)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警示教育的概念开展了一些研究。依据学者们对警示教育概念界定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侧重于警示教育与腐败案例衔接的定义。例如,杜雄柏认为“警示教育是指将一些因腐败而‘落马’官员的真实案例、悔过书、忏悔录等作为教学的内容,使接受这种教育的公职人员受到触动、震撼,甚至产生某种程度的恐惧。”沈洁也认为警示教育要采用真实的腐败案例,将腐败发生的过程和危害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
二是侧重于警示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的定义。例如,涂克明认为“警示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常见的教育形式,通常是教育者利用反面案例,分析其中的负面影响,示之以人,使教育对象对其保持警惕、戒备,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或者相同的问题。”
三是侧重于强调警示教育目的的定义,例如,刘勋昌认为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是为了“有针对性地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而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思想作风。”
借鉴上述学者们对于警示教育的定义,本文将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界定为,针对公职人员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所谓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其薪资待遇由国家财政直接供给或依法使用特定资源作为薪酬来源。所谓警示教育,是教育主体借助特定的反面或负面素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使教育客体在思想上受到触动、形成敬畏,进而反省和修正自身行为、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的意识形态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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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特点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具有目的性、动态性、整体性和复杂性四个特点。
1.目的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目的性是指,有目的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反面典型腐败案件等警示素材,让广大公职人员受警醒、明教训、知敬畏,在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依规正确行使权力,实现清正廉洁、依法奉公的目的。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目的实现需要各个构成要素相互配合、相互作用,选取有针对性、震慑性的案例素材,让公职人员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法纪,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从政观,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环境。
2.动态性
三、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现状分析 ...................................... 20借鉴上述学者们对于警示教育的定义,本文将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界定为,针对公职人员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所谓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其薪资待遇由国家财政直接供给或依法使用特定资源作为薪酬来源。所谓警示教育,是教育主体借助特定的反面或负面素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使教育客体在思想上受到触动、形成敬畏,进而反省和修正自身行为、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的意识形态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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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特点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具有目的性、动态性、整体性和复杂性四个特点。
1.目的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目的性是指,有目的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反面典型腐败案件等警示素材,让广大公职人员受警醒、明教训、知敬畏,在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依规正确行使权力,实现清正廉洁、依法奉公的目的。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目的实现需要各个构成要素相互配合、相互作用,选取有针对性、震慑性的案例素材,让公职人员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法纪,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从政观,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环境。
2.动态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动态性是指,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开展,要随着时代发展、反腐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能一成不变、僵化死板。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具有目的性,而目的性的实现,则需要警示教育活动因时因地不断地动态调整来保证。具体而言,一是在警示教育的内容选取上,不能选取过时的、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的反面腐败案例,同时不能一直选取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环境的反面腐败案例,而是要选取时效性强和多类型、多级别的反面典型案例;二是在警示教育的方式选择上,不能仅使用单一的教育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运用多种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形成教育合力,这样才能保证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目的的实现。
3.整体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整体性是指,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一个系统,其中的所有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首先,公职人员警示教育面向的不是单独某一个人,而是一个整体,既包括广大的公职人员,也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身边人”;其次,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不是由某一个构成要素单独发挥作用,而是需要各个要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通盘谋划和一体推进;最后,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依托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而存在的,尤其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密切相关。
4.长期性
3.整体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整体性是指,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一个系统,其中的所有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首先,公职人员警示教育面向的不是单独某一个人,而是一个整体,既包括广大的公职人员,也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身边人”;其次,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不是由某一个构成要素单独发挥作用,而是需要各个要素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通盘谋划和一体推进;最后,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依托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而存在的,尤其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密切相关。
4.长期性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长期性是指,公职人员警示教育是一项与意识形态、心理品格密切相关的教育活动,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反复开展。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客体接受到的“教育刺激”,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来接受、消化和吸收,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在“抓长”和“抓常”两个方面下工夫,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才能让收教育者将警示教育传递的廉政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点滴积累中显现出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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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国以来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基本历程
(一)初步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
自中国共产党建立开始,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领导者非常注重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告诫党员干部不要居功自傲、不要贪图享乐、不要腐化堕落,不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都严惩不贷。
二、建国以来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基本历程
(一)初步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
自中国共产党建立开始,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领导者非常注重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告诫党员干部不要居功自傲、不要贪图享乐、不要腐化堕落,不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都严惩不贷。
建国前夕,毛泽东、周恩来等老同志率领中共中央前往北平,途中毛泽东和周恩来曾有一段关于“进京赶考”的笑谈,毛泽东称这次进京“赶考”,中国共产党决不当李自成。①明末李自成起义初步胜利后,因贪图享乐、搜刮民脂民膏,最后身死“国”灭。毛泽东以李自成的历史悲剧为反面典型,告诫和警示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必须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建国后,经过长期战争洗礼的新中国,百废待兴,而从战场中走出来的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环境发生改变后,经受不住利益诱惑,忘记了李自成的历史教训,做出了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1951年发生了史称“新中国第一反腐要案”的张青山、刘子善贪污腐败案件,1952年又发生了“薛昆山、宋德贵”贪污腐败案件。党中央对这两起腐败案件从严从重处理,腐败分子也被处以死刑。此后,全国上下开展了一系列整风整党运动,惩治了大量的贪腐分子。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产生了警示作用,形成了威慑效应。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党内各项制度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警示教育实践也难以开展。这一时期警示教育以大案要案为反面典型,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没有从战略上在党内系统化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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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推进阶段:改革开放初到党的十八大前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警示教育工作均做出了重要指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警示教育工作均做出了重要指示,
在贪污腐败事实确定的前提下,无论涉及到谁,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必须从严从重坚决处理,并以此类典型腐败案例警诫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改革开放初期,时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侵吞物资,被判处死刑,该案成为了“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邓小平同志就此类问题指示,“要雷厉风行风行,抓住不放”①。1993年3月,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决地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大事来抓,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治”②。1993年8月,江泽民在十四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③此后,中共中央要求全党上下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保持清正廉洁,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扼杀群众深恶痛觉的不良风气。2000年3月,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执行死刑,他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首位被执行死刑的副省级领导干部。同年8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共同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剖析胡长清、成克杰等典型腐败案件,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相应的警示教育材料、专题片和人民日报关于典型案件的评论员文章,并针对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开展大讨论,对警示教育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从严从快处理,同时要求各级党委要在警示教育活动后对整个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向上级组织反馈。这标志着党中央开始规范警示活动,对警示教育活动的内容、过程和反馈做出了明确规定。自此,反腐败工作开始迈入系统化轨道,警示教育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也逐渐被重视起来。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从战略上开始将腐后严惩和腐前警示相结合。2005年,党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①中要求,警示教育要面向广大党员干部,面向广大群众,深刻剖析腐败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要将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并首次提出依靠网络媒体辅助警示教育活动。这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表明党中央对警示教育工作日益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开始规范、系统和常态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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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20
1.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不强 ................................. 20
2. 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引导转化功能不够 ........................... 20
四、 加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对策建议 ....................................... 23
(一) 构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体系 ............................... 23
1. 开展分类分层警示教育 ........................................... 23
2. 关注节点重点关键人物 ..................................... 23
四、加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公职人员警示教育体系
要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工作效果,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为指导,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各方,从新时代精神的高度,高屋建瓴地构建好公职人员警示教育体系。
1.开展分类分层警示教育
第一,开展分类别警示教育。根据接受公职人员警示教育人员的地区、行业、岗位、职务、年龄、教育背景、政治面貌的不同,将受教育的公职人员分为不同类别的组群,再针对不同类别组群的特点,量身打造,进行对象匹配、职级对等、内容贴切的差异化警示教育。
第二,探索分层级警示教育。根据接受教育的公职人员自身素质、过往接受警示教育的程度、效果的不同,将受教育的公职人员分为不同层次的组群,再针对不同类别组群的需求,在基础性警示教育之上为更高层次需求者提供进阶性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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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