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域名冲突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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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8260 论文编号:sb201311051450558969 日期:2013-11-06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一章域名与域名权利的法律性质


自进入到互联网络时代以来,互联网这-载体所带来的爆炸的信息分布、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以及广阔的信息传播范围,为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革命性的变化。而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使互联网成为一个营销平台的同时,也为互联网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域名作为互联网出现的早期产物,也随着这种商业价值的出现而变得炙手可热,这源于域名技术属性的背后所代表的一种商业标识的属性,这种属性为域名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商机,但同时也使域名这一网络事物陷入了此起彼伏的纠纷之中。


第一节域名的基本问题


一、 域名的概念
进行域名相关研究的学者对于域名的概念都给出了自己旳表述,各国的法律对此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有学者认为,域名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络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 ?有学者认为,域名是“特定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与其计算机主机IP地址相对应的网络路径名称。”②有的学者把域名的定义更加具体化,认为“域名是为了方便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使用或区分而使用的一连串有意义的字母或数字等组成的符号,它与计算机的IP地址是一一对应的,它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⑶从法规上的定义来看,我国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认为域名是“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所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五联网上的电子地址的一部分。”虽然学术界以及各国法律法规对于域名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毕竟域名作为一项技术型的事物,对于它的定义要比它的创造过程更为简单和确定。而各种不同版本的定义也都抓住了域名的本质,即网络上的地址性质,而这一本质也就决定了域名最重要的标识性特征。


二、域名的特征


(一) 技术性
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固定的且唯一的IP地址,这个IP地址使得千千万万个计算机可以相区别。为了保证这种唯一性,注册者必须向特定的机构申请注册,由该机构统一分配IP地址。由于IP地址都是难以记忆的毫无规律的阿拉伯数字,因此,一种替代型地址——域名就被发明出来来代替IP地址行使功能,域名作为这种有规律的符号化地址,是和特定的IP地址一一对应的。而域名也被分为不同级别,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等。顶级域名又被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国家顶级域名(简称nTLDs),如中国是cn,美国是us,德国是de;第二种是国际顶级域名(简称iTDLs),如商业服务者是我们最熟悉的com,非营利性组织为org等。二级域名则是在顶级域名下的又一次划分,以我国为例,二级域名中我国的政府机构用gov. cn来表示,教育机构用edu. cn來表示。这些都体现了域名的技术性,正是由于这种技术的创造,方使得正是这也是域名同其他名称或者标识显著不同的地方。


第二章关于域名功能和价值的再认识


第一节域名定位功能的削弱——新定位技术的兴起
从技术本源上说,域名是作为一项定位技术出现的。创设域名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网络用户能够快速的定位网址,它是与IP地址一一对应的。人们可以不用去记忆复杂的数字网址,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方便记忆的域名符号,就可以直接找到需要的网站。这种定位功能也成了域名的一项最基本的功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域名也确实为网络的快速发展和用户的便捷使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我们也应当承认,通过近十几年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域名的功能和作用已经有了新的变化,从域名的定位功能来说,这一功能是处于被削弱的状态的。一、新网站定位标识系统的开发域名是作为一种定位网站的技术系统而出现的,但这同时说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定位技术系统也是可以被取代和更新的。网络技术发展瞬息万变,一个新的更利于网络本身发展的技术取代落后的技术体系在正常不过,其替代速度也往往令人咽舌。近十几年来,一直有人试图开发新的网站定位标识系统来取代域名


(一) 域名的多语种化
由于域名技术最早在美国兴起,域名的构成也以英文字母为主。这对世界上广泛的非英语国家的网络用户,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网络用户,确实带来了一定的网上使用上的困难和障碍。因此,域名多语种化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是,域名技术的原理是通过和IP地址的对接來实现快速查找到网站的目的,通过这种对接,既能满足网站查找速度的需要,也能满足便捷性的要求。如果每个国家再使用本国语言的域名与网站的英文域名对接,则速度上远远比不上直接键入英文域名。因此,本土语言的域名在个性化和标识性上的作用远大于其技术上的作用。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也许不就得将来我们可以克服这种技术障碍,我们也难以否定这种发展趋势。也许有人会质疑,即使域名将来发展成多语种化,域名的作用和功能只会增强而不会削弱。但我们假设一个网站的域名,它已经成为这一全球最大搜索引擎的不可科代的标识。但如果这一域名在每个国家都以不同的域名名称存在,那么将大大削弱它本身的区别和标识的作用。这种知名的域名最终也会如一些学者所预言的那样,成为网站背后的一个技术符号而已。


第三章域名冲突的产生及类型........ 23
第一节域名冲突的产生原因........ 23
一、资源的稀缺性与商业利益的驱使........ 23
二、域名的绝对排他性与其他标识权利........23
三、域名的全球性与其他标识权利的地域性........ 23
四、域名注册和审查的不严格........ 24
五、域名权利立法保护的不完善........ 24
第二节域名冲突的分类 ........25
第四章域名冲突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28
第一节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 28
一、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国内外法律规制........ 28
二、权利冲突中商标权的扩张........ 30
三、权利冲突中商标权的限制之一........ 32
四、权利冲突中商标权的限制之二........ 34
第二节域名权利之间的冲突........ 36
一、我国对域名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 36
二、域名权利冲突的纠纷解决之困境........ 37
三、域名权利冲突侵权认定标准的构建........ 38
第五章域名冲突的法律规制之完善........ 41
第一节我国域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思想........ 41
一、重视域名权利的法律保护........ 41
二、实现商标权和域名权利法律保护........ 41
第二节我国域名冲突法律规制的完善建........ 42


结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变化,学界对于域名法律问题的讨论近两年来处于低潮期。一方面是由于经过了本世纪初几年的研究热潮后,学者们发现对于域名法律问题的相关探讨并未给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带来太大的帮助,相反,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学说提出后,反而让人们更加迷茫。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一些学者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新定位技术的发展,域名这个网络时代的产物也终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成为网页后隐藏的单纯的技术符号。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域名的功能和价值并没有随着其定位作用的削弱而削弱,相反,其标识性功能和商业价值却随着这种削弱而增强。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域名纠纷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而现今的法律制度己经难以适应域名发展的需求。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思想上对域名权利更加重视,在立法上对相关侵权认定标准更加细化,在制度上对注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更重要的是,在保护力度上对商标权和域名权利更加平衡,做到这些,我们的域名纠纷才有可能更加顺利的解决,域名权利的保护汴会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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