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权利保护及有关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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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7400 论文编号:sb201309261338158520 日期:2013-09-26 来源:硕博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健康观念的转变
传统的健康观念里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局限在躯体健康,一个人只要身体没有疾病那么他就是健康的,这种健康观简称为“无病即为健康”。旧有的生物医学模式也只注重于生物医学方面的诊治,对于精神障碍和心理因素对躯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却无能为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愈来愈关注自己的健康以期望提高生活质量,疾病谱的改变和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使人们对健康有了新的认识。1984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组织法》中将健康定义为:“健康不仅指一个人没有躯体疾病或病痛,还需要在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上处于良好的状态[1]。”这种健康观念意识到人首先是“社会人”,然后才是“自然人”,与哲学上关于“人的本质属性为社会属性”的观念达到一致。现代健康观念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三个维度,其中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相互作用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一个人的社会适应状况,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健康观念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认识到心理精神因素对整体健康的影响。社会健康是运用拟人化的手法来描述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的健康,社会健康程度直接影响到人的心理健康。


1.1.2 社会背景
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社会变革等因素的冲击下,重性精神障碍患病率由 50 年代的 2.7‰急剧上升到 21 世纪初的 15‰,2012 年世界卫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每 4 人中就有一人需要精神治疗[2-3]。2009 年,中国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达到 1 亿并在不断增加,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超过 1600 万,但公众对精神障碍知识的知晓率不足 5 成,就诊率更低[4]。随着精神疾病患病率的不断上升,人们对精神疾病诊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社会上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事件的曝光偶有发生,那些曝光的只是一部分事件,如精神障碍患者被家人囚禁或虐待得不到有效治疗,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看管等问题不在少数,由于精神病人不能正常的意思表示,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精神卫生问题不仅是医疗问题,也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基于以上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情况。我国精神卫生专业发展落后,精神科医师人数及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心理咨询师在精神疾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也没有完全发挥,因此,完善精神卫生立法,促进精神卫生各项工作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2 国内外现状


1.2.1 国外现状
在国际社会,精神卫生法律的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发展阶段[5]:第一个阶段是 20 世纪 50 年代以前,由于患者权利保护法律缺失,精神病患者的自我意愿被人们忽视,患者经常受到不公正对待,精神疾病诊疗服务落后,患者难以获得有效治疗和照顾;第二个阶段是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随着公众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及精神疾病诊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制定或者修订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从防卫社会安全向保护患者的权益转变,一些国际性的精神病患者权利保护性文件相继出台,如 1971 年《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1975 年《残疾人权利宣言》、1988 年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91 年《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等,这些文件的出台使精神障碍患者的生存状态得以改善。1983 年《关于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即《夏威夷宣言》)和 1989 年《马德里宣言》还对精神科医师的伦理道德及其在诊疗过程中尊重患者人权提出了具体要求。世界卫生组织(WHO)于 1996 年制定的《精神健康立法:十项基本原则》对世界各国精神卫生立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三个阶段是 21 世纪初,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完成了精神卫生法制化过程,制定了符合自己国情的精神卫生法。
 

第 2 章 理论研究


2.1 精神卫生
我国将 WHO 用语“Mental Health” 译作精神卫生(即心理卫生、心理健康或精神健康),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精神卫生指人们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自由而健康的成长,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自身或者他人的精神健康水平,使人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生活。狭义的精神卫生是指对精神障碍的预防、诊疗和康复,做到三级预防,加强对精神障碍易感人群的保护,预防精神障碍的出现,减少精神障碍的复发率,促使精神障碍患者能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24]。随着人们对精神卫生了解程度的增加和重视程度的增强,要维护精神健康就要从广义上来把握精神卫生。


2.2 精神障碍患者分类
由于公众对精神障碍认识的不足,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把“精神病”和“神经病”的概念混淆,有时候人们将那些想法古怪、行为疯癫且不符合常理的人称为“神经病”,实际上这些都是“精神病”病征的描述。对精神障碍知识的不了解影响了人们的正确就医行为,使一些早期精神障碍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因此,正确掌握精神卫生知识十分必要。精神障碍是指在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各种致病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大脑功能出现失调或紊乱,进一步致使精神障碍患者出现认知、情感、思维等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方面的异常[25]。根据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可以将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医学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从医学角度看,可以将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病情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一种是根据我国卫生部 2001 年颁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CCMD-3)》将精神障碍分为 0~9 共 10 类,由于临床中部分出现器质性病变的疾病在其发展与转归过程中会在某个阶段表现出精神障碍症状,故此将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人群纳入精神障碍患者范畴,因此该方法将精神障碍患者分为 10 类;另一种将精神障碍分为重性精神障碍和轻性精神障碍,重性精神障碍主要指各类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该人群具有明显精神异常的特征,致残率较高,具有潜在危险性需要做好管理工作[26];轻性精神障碍包括患有神经症、失眠症或人格障碍等,该类患者有一定自知力,基本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由此可将患者分为 2 类。从法律角度看,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缺乏对自己行为的自知力和自控力,不同类型及发病程度的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危害程度也不相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可以通过判断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程度的方法来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划分,主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类,并相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 3 章 资料与方法 ......12
3.1 资料来源 .......12
3.2 研究方法 .......12
3.2.1 文献分析法 ....12
3.2.2 问卷调查法 ....12
3.2.3 访谈法.....12
3.3 统计分析 .......13
3.4 质量控制 .......13
第 4 章 结果与分析 ......14
4.1 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情况 .......14
4.2 医护人员权益保护情况 .......22
4.3 精神卫生法律焦点问题 .......26
第 5 章 讨论与分析 ......28
5.1 住院患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28
5.2 医护人员权益保障情况较差 .......31
5.3 法律责任归属争议 .......33


结论


针对医护人员权利受损的现状,以及《精神卫生法》中对精神科医师权利保护不具体的情况,应该细化精神科医师权利保护相关条款。对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权的保护:①从法律上建立医务人员维权渠道,当医护人员受到患者人身损伤而在场监护人不作为时,医护人员可向卫生部门申诉,追究监护人的看护责任;当患者家属不满治疗结果,威胁、辱骂或者殴打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可向法律部门上诉,并按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②从医院建设上,完善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保护性措施,如提高警卫人员巡视率,建立保护性基础设施等。③从意识行为上,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维权法律意识,了解维权途径。对医护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定期开展医护人员心理健康检查,建立院内舒缓压力的娱乐设施。
我国精神卫生专业发展缓慢,高级专业化人才缺乏,专业的精神卫生护理人员更是缺乏。建议:第一,国家重视精神卫生专业本科的学科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在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增设法学课程,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第二,增设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点,鼓励学生读研,提高精神医学水平,培养高、精、尖人才。第三,建立精神科医护准入标准,做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护理专业性,减少因看护不到位导致患者院内自伤自残行为。第四,提高精神科医护人员薪酬及福利待遇,减少与临床其他科室医护待遇差距,吸引更多人才报考精神卫生专业。第五,建立医师、护士、患者家属、心理咨询师、社会义工等组成的精神卫生服务专业队伍,保障患者接受最及时、最好的治疗和看护。


参考文献
[1] 黄永毅,李福民.现代健康观念面面观[J].卫生职业教育,2004,16
[2] 李奕.大连市精神疾病患者就医意向与卫生服务利用的研究[D].辽宁:大连医科大学,2009.
[3] Lvhaitao.我国精神患病率持续上升精神疾病已成全球问题 [EB/OL].[2012-10-10].
[4] 刘柱,向立成.中国精神疾病发病率 15%精神卫生成社会问题[EB/OL].[2010-07-23].
[5] 胡泽卿.国际精神卫生立法概况[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0,33(4):246-248.
[6] 时延安.中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之比较[J].法学评论,2009,4:113-118.
[7] 邹义壮.法国精神卫生工作简介[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2,12(1):54-56.
[8] 戴庆康.英国精神卫生法修订评介[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9(3):179-182.
[9] 李明,赵宏斌.“融入”而非“隔离”:英国现代精神卫生政策的范式转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5):356-359.
[10] 申明宏.论精神病人的法律保护[D].江苏:苏州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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