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笔者认为治理主体要与时俱进,不断反思和革新,以实现治理体系的适应性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区县级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更应深入贯彻枫桥经验,总结和推广基层法治的成功实践,以此形成更强大的治理合力,以此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电信诈骗犯罪特征及协同治理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的理论渊源
有关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时间较长,早在20世纪末就有众多学者投身于协同治理的研究。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论,不论是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都有所涉及。从时间线来看,最早开始研究协同治理理论的大多数是西方国家,它所包含的内容丰富,在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领域中都有所研究,甚至最早在古希腊政治学中也有所涉及。实际上,协同治理理论是协同学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总和理论。
赫尔曼·哈肯是德国的著名科学家,他一直致力于探究协同学。20世纪70年代出版了《高等协同学》一书,标志着协同学正式成立。不同学者之间对于协同学的理解也有所差异,赫尔曼·哈肯认为,协同学主要是为了研究系统中各子系统如何利用合作在有限的空间内形成功能结构性的科学。实际上,“协同”一词较容易理解,主要负责联系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为其提供新的交流平台,实现和谐统一的状态。所谓治理理论,一般来说是在社会中的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建立的管理机制,这一观点由罗西瑙提出。他还认为,想要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仅仅依赖于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治理主体可以由政府担任,也可以由其他社会成员担任,只要能够在管理活动中起到作用,就可以担任治理主体。全球治理委员会曾明确提出,不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都可以参与到治理当中,各个机构或者组织之间的目的和需求有所不同,通过合作交流后展开联合行动有利于实现实现共同的愿景。由此可见,治理理论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多个利益个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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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
(一)犯罪呈现团伙化、组织化管理趋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其侦破难度更大。此类犯罪往往以集团化为主,内部分工明确,形成类似流水线的作业模式,执行一系列诈骗行为,展现出高度的组织化管理特征。这一特性导致受害人在受骗后难以向警方提供有效信息,使得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二)犯罪手段与形式多样化
传统诈骗犯罪通常要求受害人与嫌疑人在同一地点实施,而电信网络诈骗则利用互联网平台,能够随时随地随机作案。诈骗手段复杂多变,极具迷惑性,如随意窃取他人信息,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为犯罪提供便利,使互联网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温床。
(三)犯罪跨区域作案特征显著
我国高度重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但为躲避警方抓捕,大量诈骗分子将诈骗窝点设在境外。新型网络诈骗无需与被害人直接接触,仅凭互联网平台即可实施,所以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向警方提供有效线索,给侦查机关带来巨大挑战。
(四)犯罪成本低、手段隐秘性高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现代犯罪形式,其显著特点便是犯罪成本的相对较低以及手段的高度隐秘性。这种犯罪形式的低成本,往往源于其依赖的技术手段,即互联网和电信通讯的普及。与传统的犯罪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无需租赁昂贵的犯罪场所,这种低成本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的门槛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不法分子涉足其中。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复杂性,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后往往能够迅速消失,难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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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Z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现状
一、Z市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
本文通过对近五年Z市公安机关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呈以下特征:
(一)发案数量逐年升高,受损金额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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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自2019年进入开始进入高发期,每年发案数及损失金额逐年高发,自2019年至2021年期间电诈案件在全部刑事刑事案件中占比逐年增加。自2021年起,Z市深入持续开展打击出租出售“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帮信罪及掩隐罪立案数量增多,因此,致使自2021年开始电信诈骗案件数在本年度刑事案件的占比有所下降,但Z市近五年电信诈骗案件受损金额却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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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Z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Z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组织形式是由Z市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公安、信通、金融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多家通讯公司包含在内的反诈联席会议中心制度。
(一)Z市反诈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现状
Z市反诈联席会议中心,作为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治机构,由市政法委主导,公安机关作为主要执行部门,其他部门、金融机构、通讯公司作为协同治理责任单元。该中心的核心职能在于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以及整合信息,通过先进的在线技术,从资金流动和信息传播两个关键层面进行数据整合和分析。其工作范围涵盖广,其中包括预警宣传、接警出警、核查止付、综合研判、侦查破案以及信息反馈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控能力。
目前,Z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作为该市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机构。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该中心不仅加强了硬件设施的建设为反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反诈联席会议中心引进了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设备,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处理的快速性。同时,还建立了专门的电信网络诈骗数据库,用于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诈骗案件的信息,为下一步的侦查研判和反诈预警提供有力信息数据支持。然而,这一机制尚未完全吸纳所有非政府团体和民间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全面性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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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Z市反诈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1
一、Z市反诈联席会议制度治理存在的问题 .................................... 21
二、Z市反诈联席会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5
第四章 Z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对策 ....................... 27
一、强化公安内部协同治理机制 .......................... 27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治理 .............................. 29
结论 ............................. 35
第四章Z市电信网络诈骗协同治理的对策
一、强化公安内部协同治理机制
公安机关在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不仅承担着打击犯罪的重任,还肩负着服务民生的重要职责。在治理结构上,公安机关在横向层面需协调不同区域的同级治理主体,同时在纵向层面需处理不同层级间的管理关系。迎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复杂且庞大的系统性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构建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并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则,以消除各治理主体间的隔阂和冲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各子系统功能之间相互配合,根据共同的运行准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通,从而增强公共利益的协同效应,确保协同治理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加强跨区域公安机关的协同协作
针对Z市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为了更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治理,需要建立一个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行动机制。这意味着公安、银行、通信等多个部门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动计划。通过联合行动,能够更加准确地锁定诈骗团伙的活动轨迹,及时切断其资金链和通信链,从而有效遏制诈骗行为的蔓延。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管辖权问题,往往会引发一些纠纷。为了妥善处理这些纠纷,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机制。
除了妥善处理纠纷外,完善警务大数据共享机制也是提升协同效率的关键。在信息化时代,数据是治理的重要资源。通过完善警务大数据共享机制,可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诈骗团伙的活动情况。这不仅有助于更准确地锁定目标,还能够提高的预警和防范能力。为了完善这一机制,需要加强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法学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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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进步,5G时代早已进入。这一技术的革新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生活的便捷性,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平台,有着新型犯罪特征的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治工作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仅靠政府机关单方面事后治理手段在解决此问题时遇到了部门管理碎片化、资源配置效率低、打击治理效果差、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新状况。而在解决这一问题,是需要中国社会治理总工程中的各子系统协同发力产出治理效能,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手段,惟有选择法治化道路是长久之道。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明晰治理权责,优化治理途径的最大保障。区别于外国政府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问题的治理仅从犯罪立法和技术防控的角度出发,中国则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中国社会治理总工程,不仅不断出台新的立法明晰责任主体的权责职属关系,而且积极推动政府、金融业、通讯业、互联网企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和协作,发挥枫桥经验从基层发力推动整体,构建新型法制化治理新模式。我国现在推行的反诈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充分考虑国情基础上,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后,最终确立的并行之有效的协同治理的法治新模式。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完善党政领导、公安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动、企业协同以及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通过多方合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做大事的优越性,尊重人民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培育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打造共建多元协同治理的反诈法治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治理模式和手段必须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创新,没有任何一种治理模式能够一劳永逸地适应所有时代的需求,反诈联席会议制度仍有须待完善之处。因此,治理主体要与时俱进,不断反思和革新,以实现治理体系的适应性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区县级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更应深入贯彻枫桥经验,总结和推广基层法治的成功实践,以此形成更强大的治理合力,以此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