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对控股国企创新的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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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95866 论文编号:sb2023111511375051408 日期:2023-11-20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博士论文,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仅从理论上厘清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这一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助推控股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机理、潜在条件与影响后果,而且也为实践中如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与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等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启示。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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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完全通过市场化经营方式所形成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所不同,由我国计划经济主体改制而来的国有上市公司,虽然在推进国家现代化与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中发挥着突出重要的领头作用①。但与国有企业优势作用相对的则是其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背后根源在于政企不分与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背景下普遍存在的政府干预(Shleifer和Vishny,1994;Qian和Xu,1998;Bai和Xu,2005;陈信元和黄俊,2007;潘红波等,2008;Jiang和Kim;2020)与所有者缺位而引发的国有企业高管代理行为(Laffont和Tirole,1993;张维迎等,1995;刘小玄,2004;权小锋等,2010;Jiang和Kim;2020),进而导致国有企业缺乏经营活力与发展动力。
随后,国有企业的系列改革措施也主要围绕加快政企分开(政府放权)与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治理来全面展开。影响较大的改革如1996年实施的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成立、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国有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与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现阶段的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实践相对,诸多国内外学术研究发现,一方面,无论是通过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放权(Huang等,2017;蔡贵龙等,2018a),还是国有企业通过金字塔层级的控制(程仲鸣等,2008;Fan等,2013;Zhang等,2016;苏坤,2016;周静和辛清泉,2017),弱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控干预均有利于国有企业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无论是国有企业通过优化其高管激励(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曹春方和张超,2020),还是通过多元股权融合(马连福等,2015;郝阳和龚六堂,2017;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蔡贵龙等,2018b;沈红波等,2019;逯东等,2019;杨兴全等,2020),均能带来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进而增加国有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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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1.2.1 研究内容
本文在梳理制度背景与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政府干预与代理成本等视角考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对控股国企创新产出的影响,以及揭示其背后的影响机理及作用路径。在此基础上,结合两类公司的不同设立类型、不同设立方式、及其控股国企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差异,全面探究上述系列特征对两类公司设立所带来的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地,基于企业创新质量、创新投入产出效率及创新产出增加值视角,纵深检验两类公司设立通过影响创新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提升作用。最后,凝练本文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与研究启示。全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九个章节,具体如下:
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概括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凝练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并阐述文章的主要创新与增量贡献。
第2章文献回顾。本章第一部分主要基于国有企业的“多元目标”与“所有者缺位”引致的低效问题,从缓解政府干预管控、强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两个维度全面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的经典与前沿研究;在此基础上,以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所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研究对象,梳理了以其作为研究场景的相关研究。第二部分则从代理成本、资源约束和政府干预三个维度归纳和总结了有关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第三部分为文献述评,对国企改革与企业创新两方面文献的梳理、回顾与研究不仅为后文的研究假说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文献基础,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本文研究问题的价值与意义。
第3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内容主要概括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念界定,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公司)设立和企业创新的相关概念界定。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资源基础理论、企业创新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等的阐述。本章的概念界定有助于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及其主要特征;理论的阐述则为两类公司设立对控股国企创新的可能影响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4章国企改革与两类公司设立的相关制度背景梳理。本章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实施情况,先后回顾、整理与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则介绍了两类公司的实施细则与相关要求,基于政策文件涉及其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及对控股国有企业授权放权内容等相关的制度背景,并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功能定位、组建方式等)进行了简短的对比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从现实情境出发,为后期各章的假说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约束。
第5章两类公司设立与控股国企创新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章主要基于委托代理、资源约束和政府干预等理论视角,以两类公司设立为切入点,来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两类公司设立对控股国有企业创新的可能影响。在基本回归结果之后,还同时采用PSM+DID、更换对照组及其他敏感性测试来提供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地,结合理论分析从政府干预、代理成本与激发企业活力的多重视角进行了相应的影响机理与作用路径分析,为明晰两类公司设立影响控股国企创新提供了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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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研究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二十大报告中更是指出,国资国企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虽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增长乏力,高管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日益凸显。背后的主要症结在于“政府干预”和“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代理问题。诸多国内外研究表明,一方面,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基于多元目标或社会职能的考虑,多个目标的存在极易导致矛盾冲突,进而降低公司价值(Shleifer和Vishny,1994;Bai和Xu,2005;陈信元和黄俊,2007;Huang等,2017);另一方面,因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明显(张维迎等,1995),严重的代理问题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Qian和Xu,1998;刘小玄,2004;权小锋等,2010;Jiang和Kim,2020)。一直以来,国有企业面临的政府干预与国企高管的代理问题则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已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内外研究也主要从如何弱化政府干预与强化公司治理两个维度了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广泛研究。
2.1.1 国企改革与政府放权
因国有企业本身的多元目标导向,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受政府的管控干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计划经济影响下“统收统支”的政府管控和对经济治理的“计划思维”仍然存在,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人、财、物,还是产、供、销等大都由政府统一管控。而政府干预被认为是导致国有企业低效(Lin等,1998;夏立军和方轶强;2005;潘红波和余明桂,2011;孙早等,2014)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的不高(高雷等;2006)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阶段性进展。无论是1978-1992年间的“放权让利,两权分离”,还是1993-2002年间的“制度创新,抓大放小”,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及程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放权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即中央或地方政府将经营决策权逐渐向下级政府或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如早期的各个部、局或后来的国资委等)转移。通常而言,政府会同时考虑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改革(夏立军和陈信元,2007;张军,2007;Huang等,2017)。如蔡贵龙等(2018a)基于2008-2015年国有上市公司样本发现,政府的放权意愿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部分学者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视角也发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陈林和唐杨柳,2014)、提升企业现金持有水平与价值进而增加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与股利支付(杨兴全和尹兴强,2018),促使企业并购活动“做得更少但做得更好”呈现较高的并购效率(逯东等,2019),降低国有企业的资产误定价现象(Li等,2022)及企业多元化经营程度,具有明显的“治理效应”与“减负效应”(杨兴全等,2020)。曹春方和张超(2020)以央企产权权利束分割(partitioning of property rights)为研究视角发现,分红权激励改革后,能改善预期、强化监督以及提高员工风险承担意愿,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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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创新是促进企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决定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水平及国家的竞争战略优势(Tian和Wang,2014)的驱动力量。Chang等(2015)研究指出,地区内的公开上市企业平均每股资本专利存量每增加1个标准差,则地区GDP增长率平均将增加0.85%,即微观企业创新是驱动区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Solow,1957)。时下,中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Schumpeter,1911;Solow,1957;Romer,1986),亦是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初衷。本部分主要从公司的代理问题、企业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及主要由创新外部性(溢出效应)引发的政府干预三方面进行了全面回顾。
2.2.1 代理成本与企业创新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股份制企业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加之,企业创新投入较高的风险、不确定性与投资周期长等典型特征(Holmstrom,1989),将进一步恶化管理层的风险厌恶,进而导致企业高管普遍存在创新激励不足(Manso,2011)。Seru(2014)研究表明,与失败的收购目标相比,通过多元化并购获得的标的公司追求较少的创新投资,产生的专利与专利引用率也较少。主要原因在于被并购标的研究开发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所致。高管团队之间不公平的薪酬差距将影响团队合作进而抑制企业创新(Bushman等,2016;Custodio等,2017;Jia等,2018;Frydman和Papanikolaou,2018)。Bernstein(2015)研究发现,相对于那些被临时暂停上市的企业,公开上市成功的企业虽然可以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与并购拥有更多创新专利的企业,但管理层基于风险规避,更可能分散这些创新资源。为缓解管理层的创新激励不足,已有国内外研究表明,股权激励(Ryan和Wiggins,2002)和私募股权投资(刘冠辰等,2022)利于提升企业创新。Baranchuk等(2014)研究发现,将失败容忍和对长期成功的奖励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方式能更好地激励管理层研发创新,且CEO雇佣合同越长,管理层越可能基于企业长期价值提升而增加企业创新。Balsmeier等(2017)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监督治理能力的强化利于企业创新的增加,但对发明探索及突破性创新的影响作用有限。Aghion(2013)研究指出,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接的监督效应与增加管理层的职业生涯担忧而提升企业的创新产。Brav等(2018)研究表明,对冲基金通过对管理层的监督替换,重置人力资本进而提升了企业创新。资本市场上的卖空机制能有效抑制管理层代理问题,进而利于企业创新(权小锋和尹洪英,2017;He和Tian,2018)。在违反债务契约条款下,外部银行也可通过监督治理而提升企业创新(Gu等,2017)。此外,下属高管-CEO薪酬差距会激发其获取和保持薪酬优势地位的动机,促进企业创新对企业价值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张蕊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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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8
3.1 概念界定 ................................... 28
3.1.1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 ....................... 28
3.1.2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 29
第4章 制度背景 ....................... 39
4.1 国企改革的总体概述 ........................ 39
4.2 国资改革的制度变迁 ................................ 40
4.3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的实施要点 ....................... 42
第5章 两类公司设立对控股国企创新的影响与作用机理研究 ........ 48
5.1 问题提出 ..................................... 48
5.2 两类公司设立与控股国企创新 ..................... 49
第8章 两类公司设立与控股国企创新质量、效率及增加值
8.1 问题提出
前文发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显著促进了控股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背后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强化了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监督治理水平,减少了政府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管制干预,以及增强了控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地,两类公司设立的特征差异与控股国企本身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均对两类公司设立与控股国企创新产出的基本影响关系产生了相应调节。
但已有大量的国内外研究发现,以专利申请衡量企业创新产出则可能体现为一种策略性的应对行为(Dosi等,2006;Hall和Harhoff,2012;Tong等,2014;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杨国超和芮萌,2020)。这意味着,企业形式上的“创新”产出也可能是管理层的一种策略,其目的并非为了实质性地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而是为了获取其他稀缺资源(如迎合政府政策等)。如Tong等(2014)研究发现,中国第二次修订专利法后,国企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显著增加,但发明专利并没有显著增加。背后源于政府需要国企达到一定的专利产出量,而忽略原创性发明专利产出的质量。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研究发现,相比没有被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那些受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虽然专利申请显著增加,但仅仅是体现为非发明专利的显著增加,而发明专利并未明显增加。尤其当公司预期可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时,其专利申请、特别是非发明专利申请显著增加,体现为企业为“寻扶持”而创新,更多在追求创新“数量”而非创新“质量”。加之仅仅从企业创新产出视角来考察也难以观察到企业创新质量、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及其创新产出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提升。

博士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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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局限展望
9.1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9.1.1 研究结论
发展实体经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势所迫,亦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但碍于创新是一项风险性很高的长期活动(Holmstrom,1989),在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背景下,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及目标与股东存在较大差异(Jensen和Meckling,1976),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与规避风险,往往会较少关注高风险的创新活动(Manso,2011)。此种管理层代理对创新的不利影响在中国国有企业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背后源于国有企业的高管兼具“经理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政治晋升激励加自身的代理行为会进一步导致国企的创新投入产出普遍不高。
国有企业是经济力量的重要载体,亦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全面推行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其中,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虽然两类公司的设立在如火如荼地深化推进,但与之对应的学术研究还相对滞后。目前对该项国资改革成效的相关研究更多侧重于理论层面的探讨(闫妍等,2015;潘泽清,2017;戚聿东和肖旭,2019;辛宇,2019;刘纪鹏等,2020),仅有的少数两篇实证研究论文要么仅仅基于中央企业样本(卜君和孙光国,2021),要么直接考察企业市场价值(肖土盛和孙瑞琦,2021)。而缺乏更系统全面的样本,以及深入分析两类公司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的作用路径分析。有鉴于此,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本文基于微观企业创新视角,深入探究了两类公司设立能否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背后机制,潜在条件及其可能后果等,以为国资国企改革与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启示与政策参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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