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是基于“全面两孩”、“三孩”等政策背景,围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情况展开调研,并没有分析职业育龄女性是否愿意生育以及对于此类服务的满意度,也没有深入研究此类服务后续的发展方向。
第一章昆明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情况-以X区为例
第一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分析整理问卷结果,问卷调查填表人基本信息表如表1.3。
MPA论文参考
通过对填表人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最主要的填表人,尤其是母亲所占的比例最为突出,达到了64%,在调查中可以明显看出母亲,特别是职业女性多婴幼儿托育问题更感兴趣,母亲参与问卷调查的积极性更高。问卷的家庭基本信息表涵盖了婴幼儿月龄、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父母学历、父母职业、家庭类型、主要看护者、家庭月收入等基本信息,基本能反映出家庭对于托育服务选择的基础条件,对于分析家庭的托育需求倾向作用明显,一个家庭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需要照顾时,往往是举全家之力,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笔者希望能充分了解不同家庭的不同托育需求,故对家庭有关托育的基本信息做了详细的问卷了解,这些基本信息对于入托年龄可接受程度、托育费用可接受程、家长对托育服务的期待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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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入托年龄可接受程度
对0-3岁婴幼儿家长入托年龄意见进行调查,通过描述性统计得出了入托年龄可接受程度的调查结果,图1.4较为直观的展示了分布状况,可以看出,家长对于幼儿入托的可接受时间范围分别为6个月以下、6-12个月、12-18个月、18-24个月、24-30个月、30个月以上、不愿意入托,其分别占比为2%、3%、11%、9.5%、25%、26%、23%。由此看来,小月龄婴儿的家长入托意愿最低,因这一时期婴儿主要由母亲喂养,而昆明地区职业女性的常规158天的产假让她们基本可以满足照顾婴儿的需求。根据调查访谈受访者了解到,1岁前的婴儿入托可接受程度仅此于小月龄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婴幼儿不能行走或在学习行走,照护危险性较大,需要比较精心细心的看护,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来照护会让家庭比较放心,并且这一时期婴幼儿开始进入辅食喂养,一般需要从“流食”-“半流食”-“固食”循序渐进转变,对于各种各样食物是否过敏是否符合婴幼儿个体差异都是未知探索阶段,目前的托育机构难以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喂养托管,这一阶段即使母亲回归职场,家庭无人照顾幼儿,雇保姆或者请看护阿姨进行“一对一”照顾都是这类家庭的首选。12-24个月龄的婴幼儿可以独立行走后,大部分离开了母乳喂养,入托意愿稍微有所增长,但在访谈中,有入托意愿的家庭似乎也是碍于实在无人照护的无奈选择。24个月以上孩子的家庭中有二孩家庭的入托较为强烈,昆明某国企员工李某表示,“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自己的父母为分担一定的照顾压力,不会影响到自身的正常工作。而在生完二胎以后,老大只有两岁零四个月,我们很希望能有放心的托育机构可以把老大去进去,减轻全家带孩子的压力。”不愿意入托的家庭主要是认为“不安全、不放心”“没有公立机构”“喂养孩子就是家庭的责任”等传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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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昆明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情况分析
第一节我国托育服务的发展历程回顾分析
我国3岁以下的婴幼儿被照顾是家庭-社会-国家一致进行的过程,一些教育学家主张3岁以下的婴幼儿须由家庭主要承担照顾以促使婴幼儿通过与父母充分的接触形成较为完善的人生品格构建,因为亲密的抚触和父母陪伴对3岁以下孩子的性格发育和身心健康会产生长达一生的影响,一些学者则认为抚育婴幼儿是个漫长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冲入解放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起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的责任,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减弱,人们生育意愿持续走低,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照顾问题逐渐成为社会谈论的热点。社会热点中已出现3岁以下婴幼儿在社会中应如何照顾这一话题。为了在此问题中得到启发,对托育服务进行了一定梳理,并对公共托育体系中惠及多数家庭的过程进行探索。
一、单一集体福利性质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急需劳动力参加大生产运动,为了鼓励女性也参与到社会大生产劳动中,“从1956年代始,国家试图将在全国建立一个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公共托幼系统”[32]未来进一步解决社会大环境下多数家庭和女性的烦忧,政府以“大家长”的身份开始逐渐接管婴幼儿照料,主要方式是以政府(单位)为主体开办公共婴幼儿照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于1953年进行修正并提出,女职工学龄前子女的托育问题由单位安排,因此,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专门的托儿所,出生满56天的婴幼儿即可入托,这种单一集体福利性质的公共托育形式与经济时期“大锅饭”背景密不可分,在此期间,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的支持,对托育费用的承担,因此受到公共托育服务高度依赖。但这一时期的托儿所主管机构一直未明确。教育部提出建议后,于1950年政务院文教文员会同意,在学前教育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托儿所管理由卫生部负责,第二阶段幼儿园的管理由教育部负责,其中0-3岁为第一阶段,3-6岁为第二阶段。主管托儿所的为卫生部,但仅仅是指导业务技术,并不负责行政管理,相应地在经费支持方面不予提供。到了大跃进时期,全社会弥漫着盲目求快、急于求成的氛围,幼托机构的发展畸形求快,加之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托育工作完全否定致使公共托育服务陷入了停滞状态。总体言之,这一时期由政府(单位)主要供给3对以下婴幼儿社会照顾服务,这使我国女性劳动就业率成为了当时世界所有发展中国家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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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昆明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供给现状
基于调查与访谈结果,可以看出,现阶段昆明市内的大多数托育服务机构都属于私立性质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比较匮乏,而且价格收费、师资水平、专业程度良莠不齐,由单位及社区承办的托育机构几乎没有。除此之外,在当前社会紧张激烈的升学和教育竞争之下,大多数家长们尤为重视孩子的早期智力开发。所以当前昆明市中大多都是私立托育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年龄在2-3岁之间的婴幼儿,其基础设施设备等较为完善,但是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
一、公立性质托育服务机构凤毛菱角
教育事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财政投入尤为关键。通过对家长们的访谈结果的梳理与分析,可以直观的了解到财政对于0-6岁托育服务领域的投入情况,其占主导地位的是3-6岁学前教育阶段,而对0-3岁托育服务,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增加状态,但增加的幅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对0-3岁这方面不够重视,3-6岁孩子是国家重视的阶段,主要对这个年龄段幼儿教育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实际上,教育部也是才开始针对这一方面制定的政策,尚未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并且这些政策必须做到老百姓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方可进行,主要针对3-6岁,慢慢发展0-3岁。发展儿童教育时,3-6岁儿童教育优先发展。另外目前的公立幼儿园缺乏0-3岁婴幼儿服务方面的知识,一位公立幼儿园的老师表示,0-3岁婴幼儿的工作XX园(公办园)曾经开展过,但是,由于经费不足,财力也不够,无法实施下去,对于教授0-3岁婴幼儿的老师,专业能力有限,目前已经停止开展。透过受访者的述说,我们获悉公办园3岁以下托育无法开展,源于有限的师资和缺少资金。利用电话采访的方式与三位公职人员进行了交流,发现财政支出大都将3~6岁的幼儿教育作为投入的重点,3岁以下婴幼儿在教育方面投入的财政支持则较为不足。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完善绝非短期内就可完成的任务,其需要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扶持性政策,政府对于3岁以下幼儿的教育需要愈发关注。综述,公立性质0-3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落后,源于财政支出不足,因此,在发展中的机构数量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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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各国公共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研究................................25
第一节美国和英国在儿童公共托育服务中的供给体系:民营为主.............25
第二节日本在儿童公共托育服务中的供给体系:多维共建.........................26
第四章总结和分析讨论................................29
第一节研究结果总结......................................29
一、托幼服务供给仍然不足,且覆盖人群有限....................................29
二、托育形式供需不匹配.............................................29
第三章各国公共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的研究
第一节美国和英国在儿童公共托育服务中的供给体系:民营为主
在美国与英国,政府单位很少承担与公共服务相关的责任,学前教育领域也有这一趋势,低于3岁的孩童教育主要由家长或者民营托育中心负责,但是政府会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给部分家长,让他们减少民营托育的资金压力,也会直接给予托育机构一些补助。研究表明,市场是提供3岁以下的托育服务的主要渠道,其所产生的费用是由各个家庭来承担。1965年,美国制定了“开端计划”,该计划为没有接受托育的幼儿提供补偿教育服务,并且在该计划的基础之上衍生出了很多新项目。开端计划初步实行的时候有很多种类型,家庭托育、机构托育等都是其开展的不同形式,不过能受益的家庭还是少之又少,处境不利的孩童是其主要实施对象,而不是为所有孩童提供托育服务。英国制定了“国家儿童保育战略”,该战略将公共部门、民营部门、社区组织整合成了一个整体,基于不同家庭的托育需求,制定了与之相匹配的幼儿照顾计划。政府为了鼓励公司开办托育机构,也进行短期的投资。在英国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有97%都是民营机构,这完全得益于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再加上政府的其他资助,使得他们获得大量的补助,进而有利于英国儿童托育市场私有化的发展,使其成为欧洲各国家中把营利作为目标的民营托育机构占比最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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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总结和分析讨论
第一节研究结果总结
一、托幼服务供给仍然不足,且覆盖人群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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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多幼儿园托班对于幼儿年龄范围存在着一定的要求,仅年满2周岁的幼儿能够入学,而接受年龄在18个月以上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更是少之又少。招收0-18个月之间的托幼机构就更少了。由此可见,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管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空白,需要补充和完善。除此之外,对非昆明户籍家庭在幼儿入托方面引发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公办幼儿园由于其自身性质的特殊性,所需花费较少,但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对幼儿的户籍存在约束,这为到昆明务工的家庭随迁婴儿在享受价格便宜的公办托幼服务方面带来了困难。然而民办托幼机构高昂的价格也使来昆明务工家庭望而却步,这便导致许多不具备正规资质的托幼机构应运而生,其收费标准处于公办与民办中间,在数量上也与正规机构不分上下。为实现托幼服务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健全相关政策与管理指导方案是帮助这些在资质方面存在短缺的托幼机构迈进规范发展轨道、深入推进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社会化的有效举措之一。
二、托育形式供需不匹配
据统计,在给孩子选择托育形式时,有82.5%的家长都选择日托型的托育形式,半日型、应急型也是应用的比较普遍的两种形式。而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昆明市内的托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日托型、半日型服务的数量较少,其余大部分都只有月托型,全市幼托机构都没有应急型服务。可见,目前的托育类型较为单调和缺乏,并未解决家长对于多样化托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