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伦理及其当代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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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33563 论文编号:sb2023120221374951512 日期:2023-12-13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政治论文,本文一方面从孝亲、礼孝、孝治、止孝、诚孝五个方面阐述孝伦理“是什么”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儒家孝伦理的伦理实质,即探究我们是如何看待“孝”的,并认为儒家所倡导的孝,是一个综合概念,其中包括爱、敬、顺、忠等美好的情感,也包含承担责任、协调公私的实践要求。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1.理论背景
政治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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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伦理中在封建社会始终是中国伦常的主干,今天,其中的合理成分也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儒家孝伦理一方面可以明晰其与当代社会相符与相悖的理论根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儒家孝伦理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关注儒家孝伦理的整体概念,重视阐释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儒家孝伦理有哪些合理成分和不合理之处。本文则着重本体论和认识论出发,分析诸多合理成分和不合理之处的思想根源,从这个角度出发探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可能性和合理路径,在这个基础上重申儒家孝伦理的当代价值。
2.现实背景
当代中国正面临着从关系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时期,处在传统道德日渐式微而社会公德建设常有缺位的“真空期”,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救济传统道德,填补公德建设的真空。当代中国面临着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时代课题,需要国人树立更加深刻的文化认同。儒家孝伦理所包含的仁爱、忠诚、协调公私等智慧是有效应对极端自由主义思潮的思想武器,对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文化的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经历的阶段。儒家孝伦理作为中国家庭伦理的重要一环,在当代也必然会随着老龄社会的发展而阐发新的内涵,拥有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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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国人自信力的增强和传统文化的复兴,加之老龄社会所带来的家庭组织形式的变革,儒家孝伦理中的合理成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一些学者致力于阐发儒家孝伦理的精神内涵,并试图探索将儒家孝伦理同当代社会结合起来的路径,即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此来构建适应当代家庭生活的孝伦理规范。国外学者则普遍关注宗教背景下儒家孝伦理的特别之处,也探索儒家孝伦理对中国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术界对儒家孝伦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对儒家孝伦理内涵的研究、对历代儒家学者对孝伦理不同观点的解释与阐发、对儒家孝伦理发展历程的考察、对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论证、对儒家孝伦理与当今社会相符相悖之处的多角度阐释等方面。
第一,从构词上研究儒家孝伦理的内涵
从构词上看,孝的涵义是指对父母的奉养。经考证研究,“孝”作为一个字首次出现是在商朝末年的金文中,字形为“”,这是一个象形字,形似一个老人拄着一个拐杖,之后又出现了“”的字形。《说文解字》对孝的词源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①。
第二、儒家孝伦理发展阶段的研究
学界关于儒家孝伦理发展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时期:先秦时期儒家孝伦理,汉唐儒家孝伦理,宋明清儒家孝伦理。
首先,先秦时期的儒家孝伦理。蔡元培(1996)认为,孔子之道德,无常师,集唐虞三代积渐进化之思想,而陶铸之,以为新理想②。陈科华(2019)认为,孔子对儒家孝伦理的贡献关键在提出了“仁”的精神生活。动物代际之间的“能养”行为只涉及到了物质生活的层面,而人类代际之间的“能养”行为还涉及到精神生活的层面,也就是“仁”的层面,即人类的“能养”活动展开是以“敬”为心理基础,或者说“能养”行为是“敬心”的一种表达与实践方式,正因为“敬心”的存在,所以人类孝道所要求的“能养”才区别于动物的“能养”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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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儒家孝伦理的演进脉络
一、先秦时期儒家孝伦理的胚胎和奠基
先秦时期是儒家孝伦理的胚胎和萌芽时期。此时,“孝”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与后世特指的“忠君”、“悌弟”、“友朋”等概念多有交集。这说明“孝”天生具有“全德”的基因,也是孝伦理在后世能够成为“全德”的基础。本文所探讨的儒家孝伦理特指规范对象为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孝”伦理,这是孔子对“孝”伦理的定义,也是孔子对孝伦理的奠基性贡献,这一规范不仅厘清了孝伦理的特殊对象,并为孝伦理真正成为“首德”开创了合理的进路。
(一)周代氏族家族矛盾下的孝伦理胚胎
早在商代,“孝”一字就多次出现在卜辞、地名之中,说明在商代,孝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事实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早在商代,已经有了孝的事实①。武丁的儿子名字是“孝己”,孝己以“孝己”作为自己的名字,一方面说明他可能因对父母十分孝顺而得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孝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字符号所具有的特殊含义。
西周时期,统治者倡导孝的道德,并从实践层面对孝行做出了许多规定。当父母健在时,子女应当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②,也就是勤劳地从事农商活动以供养父母。当父、祖、王去世后, 子女还应当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也就是勤恳地参加祭祀活动,给亡灵准备充足的祭品供其享用。同时还应该“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也就是继承先祖或先王的遗志。孝的对象主要是氏族内部的大宗、宗祖,当然也包括血缘关系以内的父母、兄弟,更包含了血缘关系以外的妻子、朋友、统治者、神灵。这说明在西周时期,孝的概念十分庞杂,与后世特指的“忠君”、“悌弟”、“友朋”等概念多有交集。孝作为一种泛化的伦理规范通过孝于兄弟、朋友、婚婿,把不同血统的宗族团结起来,维系统治。因此,在周代封邦建国的政治体制中,宗主与受封者的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统一。孝德在周代产生之初,就是亲情与政治的合一,尊祖敬宗的目的就是和睦宗族,加强政治统治效力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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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代至魏晋时期儒家孝伦理的世俗化进程
汉到魏晋时期,儒家孝伦理的政治教化功能出现了由强化到削弱的转向,在士大夫阶层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孝经》中反映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被全面政治化了。到了汉代,封建统治者则从实践上使其政治化了,出现了“汉以孝治天下”的情形,孝被纳入封建道德体系中,开始成为封建家长制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魏晋时期,玄学、佛教盛行,道、佛对儒家构成 深刻的冲击,孝的政治教化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虚弱,孝的自然亲情被强调③,使得儒家孝伦理受到了普罗大众的欢迎和认同。
(一)统一的治理需求塑造了儒家孝伦理的政治功能
汉代统一治理的需求使得儒家孝伦理的政治功能得以可能,在维系统治的过程中重视儒家孝伦理渗透进意识形态教化、权力合法性构建、人才选拔等诸多方面。 汉代以小家庭作为家庭的组织形式,也即“父—子”一代的组成一个家庭,如果考虑到研究地的戍边性质,“正常的家庭应是一户四口”④。
在这样的家庭组织形式下,汉人顾及小家、顾念妻子而不重大家、不重宗族的利益①。汉人是否有切实的宗族联系都是一个尚待考证的问题,更遑论敬宗追祖的孝祖之德,因而,维系父子一伦关系的儒家孝伦理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也是儒家孝伦理得到国家意识形态宣扬和法律支持的社会根源。
在意识形态层面,儒家的《孝经》已成为蒙学读本,是家庭伦理教育的学习范本,一度有成为儒家六经“总会”的可能。统治者普遍重视《孝经》的作用,因为《孝经》的主旨在于倡导对父母的孝顺,由于父母与子女天然的亲情关系,人们愿意接受这一倡导。而对父母的孝顺又很容易转变为对君主的忠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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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儒家孝伦理的实质 ..................... 22
一、 孝为仁爱根本:“孝亲” .......................... 22
(一)无改 ............................ 22
(二)愉色 .................................. 23
第四章 实质的儒家孝伦理 ......................... 33
一、爱亲之心 ....................... 33
二、敬慕之意 .............................. 34
三、顺从之德 ............................ 35
第五章 儒家孝伦理的当代价值 ............................. 39
一、儒家孝伦理的精神内核仍是当代社会道德的基础 ................... 39
(一)仁爱的精神基因有利于树立文化认同 ......................... 39
(二)尽忠而行有利于在社会生活中贯彻集体主义原则 .................. 40
第六章 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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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儒家孝伦理中包含着诸多人类之间朴素而美好的感情和道德品质,但毋庸置疑的是,儒家孝伦理中的某些要求,如顺孝、愚忠、顾私等,否定了个人意志、维护了等级秩序、践踏了社会公平,不利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因此,儒家孝伦理的创造性转化的创新性发展具有急迫的必要性。
(一)顺孝、愚忠、顾私等思想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关于理想社会的构想,而儒家孝伦理的个别德目则是对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完全否定。儒家孝伦理本身就建立在“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之上,无论儒家从何种角度论述这样的一种秩序根植于人类最原初、最真实的情感体验,但儒家孝伦理的核心观点仍是希望通过孝伦理规范父子、君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无可避免的会于当今社会强调个人发展的价值取向冲突,这样的冲突具体体现在顺孝、愚忠、顾私这三个层面。
首先是顺孝德行对个人意志的否定。所谓顺孝思想,就是不论父母如何“非慈”,子女都竭尽所能孝养父母的思想。“顺孝”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孟子》中就有“大孝终生慕父母”的相关论述。在《孟子》记述的故事中,舜的父母兄弟多次设计谋害舜的生命,但他却不以为意,仍然对父母极尽孝养,对兄弟极尽悌道,以“终身慕父母”的诚心最终使得父母回心转意。然而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子女是独立于父母存在的,具有独立的生命权和人格权,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一种义务,而非能够侵占子女生命权和人格权的一种法外特权。这样的一种“顺孝”思想发展到极致就是完全以父权压倒了个体的自由意志,父一代甚至不必养育、不必慈爱,仅仅是因为在血缘上处于父一代的有利地位就可以侵犯子女的各项权利,更遑论尊重个体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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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儒家孝伦理虽然内容庞杂,但始终没有超过孔子所规定的“父父子子”这一关系的伦理范畴。本论文的研究首先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论述儒家孝伦理的演变历程即受生产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家庭组织形式、意识形态变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同时代人们看待个体、看待家庭、看待社会的一种哲学投射。其次,本文一方面从孝亲、礼孝、孝治、止孝、诚孝五个方面阐述孝伦理“是什么”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从认识论的角度,探讨儒家孝伦理的伦理实质,即探究我们是如何看待“孝”的,并认为儒家所倡导的孝,是一个综合概念,其中包括爱、敬、顺、忠等美好的情感,也包含承担责任、协调公私的实践要求。另外,本文论证了作为根植于国人伦理实践的重要范畴,儒家孝伦理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也因此,探讨儒家孝伦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合理路径。最后,以价值逻辑为准绳,通过论述儒家孝伦理的当代价值,阐述在当代塑造全社会对父母尽孝、对家庭尽责、对国家和人民尽忠的价值共识之路径。
本文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本文不能完全囊括儒家孝伦理与当今社会种种热点问题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说,在一个自由主义思潮愈加盛行的时代,儒家孝伦理作为强调个体与集体联系的一种伦理思想,它所受到的攻击和它所受到的拥护同样值得深思,这将是一个更具有思想深度和实践深度的课题,未来将持续跟踪研究以进行补足。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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