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条件下的人民陪审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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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1221 论文编号:sb201310052141348680 日期:2013-10-06 来源:硕博论文网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200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霆案的刑事裁定书宣告生效,备受关注并且被南方周末评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类诉讼之一的“广州许霆案”2在司法意义上得以最终完结。但是该案无论对于普通百姓,还是对于法学界或者实务界,都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激烈的争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广州许霆案”不仅是法律问题、道德问题,更是一个舆论问题。没有舆论,“广州许霆案”或许只是一个案件,而不会成为一个事件。像“广州许霆案”一样引发公众舆论如此广泛浓厚兴趣的,还有同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3和2003年出现的“沈阳刘涌案”‘。公众舆论之所以广泛地质疑许霆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因为该判决与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差距太大5。公正是公众对司法最根本的期望。大多数人都不是法律专家,但大多数人心中都会做出自己朴素的判断。面对这一不公正的结果,人们不禁要质问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的承办法官工作能力有问题还是法院有意偏袒银行。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法官的确有枉法的可能,不过,“法庭外的民意若任由肆虐,也可能泛滥成灾,最终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甚至生出极强的法治破坏力。”6一次次对判决的质疑浪潮,无疑也在提示司法界一个不争的事实:司法公信力下降。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院长王胜俊在2008年8月26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做到‘公信立院’”,可见,法院高层对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现状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因此,代民主国家,“对民意力挺之后的个案改判,我们并不宜抱有过分乐观的心态。但身处现民意又必须得到尊重。信力下降,面对民意必须得到尊重,法公信力?这一问题摆到我们面前。”7面对民意对个案判决的广泛质疑所造成的司法公司法如何吸纳民意并做出理性表达来重塑和提升司针对上面问题,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在谋求一种路径,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种解决方法—陪审制度(当然,也有不赞同的声音,如学者贺卫方)。陪审制度,在我国称谓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方面有明确规定,一直是我国司法制度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不同人群在采用陪审制度的方式上存在分歧,部分法律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倾向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即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另一部分法律学者比较赞同引进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JURY)8,这种分歧恰恰代表了在世界范围内实行陪审制度的两种模式。此时我们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采用陪审制度会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在采用陪审制度的模式上,不同群体为什么会产生分歧?到底哪一种陪审模式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大?而现实中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如何?是否能够担负起重塑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任?这些都是文章所思考和期望得以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已名存实亡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又重新焕发了新的生机。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成为司法改革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所以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相当丰富。毫无疑问,这些来自不同角度的研究对笔者的研究都有所帮助。归纳起来大概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陪审制度的价值角度:即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入手。二、从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角度:缺乏宪法依据、法律规定不统一;陪审员容易受影响,成为法官推卸责任的工具;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权利义务仍不明确;陪审案件范围不明,审判结果不得而知;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任期规定不明确;陪审员是应当精英化还是大众化的问题等。三、从陪审模式的选择角度:专业法官合议制;将参审制模式变更为陪审模式;继续采用目前的参审制。四、从陪审制度未来走向的角度:完善论、废除论和陪审团论。五、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比中西方陪审制度的差异,或者对比不同法系的陪审模式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目前的陪审制度。六、从法社会学所采用的实证分析研究角度,对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描述和分析。但是,从司法公信力的视角对人民陪审制度加以研究的则极少。目前只有在司法领域从事审判工作的叶玉秋和李燕山两位法官合写的“论司法公信力之塑造—兼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预设与实现”,该文从对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解读入手,通过对比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预设与实际运行的差异,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建议。但是,此文对人民陪审制度运行现状介绍不够详细,论证不够充分,并且所提出的完善措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虽然以其他视角研究人民陪审制度,力的有何兵教授的世权副教授合写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扬州地区法院调查”但有所涉及司法公信、卢淑和副教授和饶“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功能及其对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启迪”、管丽琴的“人民陪审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及其缺陷改造”等等。虽然这些研究所采用的视角不同,但是它们研究的对象却是相同的,因此对于研究司法公信力视角下的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了法律社会学的方法,并结合一定的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法、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调查数据资料来自于司法机构、科研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调查报告。从近来广受民众质疑的典型个案入手,以司法公信力作为理论支撑,从对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中探究出其对获取社会认同,塑造司法公信力的追求,以及陪审制度所具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功能与司法公信的基本内涵相符;进而联系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变迁来比较中西方陪审制度历史对塑造司法公信力的追求的重大差异,并结合“中国陪审制度研究”课题组、相关调查报告所提供的实证数据资料,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实然”状态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进行透析,比较中西方陪审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差异,以期从司法公信力的视角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根据其差异和对比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重构人民陪审制度,吸纳民意理性进入司法,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司法公信力的一般理论............9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11
(二)司法公信力的结构性要素............14
(三)司法公信力的现状............16
二、陪审制度与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关联............21
(一)陪审制度的司法公信力缘起............22
(二)陪审制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机制............24
三、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公信力功能状况............26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司法公信............28
(二)人民陪审制度不利于实现司法公信力的因素............31
四、重构人民陪审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33
(一)改革方向............33
(二)制度重构............34
 
结语
司法改革(中国法治)将向何处去?是司法社会化还是司法职业化?在经过十几年司法改革后,成为中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最为关注和争论不休的话题。而最近几年中央和司法界高层所作的举动和言论,显然表达出司法改革方向的信号—即在强调司法职业化的前提下,开始重视司法的社会化和民主化。正如有学者所言:“司法要靠职业化群体,但司法者体内要流淌有‘民意’的血”。的确,在过去的十几年的法治进程中,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朝着职业化、精英化的方向努力和发展。然而,目前司法现状是令人担忧的,休目惊心的司法腐败现象、络绎不绝的“信访不信法”的上访群众、尤其是近年来因司法裁判不合常识常理常情而掀起舆论热潮广受民众质疑的个案频发,使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评价和信任度不断降低,司法公信力严重下降。那么,如何使随意性的民意得到理性表达,使司法反映民意呢?我们探寻西方的法律制度史,发现陪审制度(尤其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能够理性地吸纳和表达民意,进而增强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司法公信力,符合司法社会化和民主化的价值追求。而我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也有与之一脉相承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行。
当然,人民陪审制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扮演着政治斗争工具和体现政治民主的角色,但是在进入21世纪后,国家立法者开始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所内含的体现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价值和功能。对比中西方实行的陪审制度,显然目前正在运行的人民陪审制度难以与西方陪审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媲美,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相距甚远,甚至是发生了功能异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人民陪审制度也是如此,我们不能因为其本身的不成熟不完备而全部否定它所隐含的巨大价值。因此,我们在思想上不仅要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其司法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更要具备改革的眼光去重构和完善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并勇于突破有限引进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彻底地发挥陪审制度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关玫:《司法公信力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2〕何家弘:《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版。
〔3〕姚宪弟:《构建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太原:兵器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4〕施鹏鹏:《陪审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昌林:《民众参与刑事审判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7〕孟德斯坞:《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8〕陈卫东:《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郑也夫:《信任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10〕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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