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思考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编辑:硕博论文网 点击次数:
论文字数:27455 论文编号:sb2025040421084053190 日期:2025-04-10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通过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对更好地解决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增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已经从能吃饱转向了能吃好,更对食品的外观、色泽、口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添加剂这一被认为是食品工业标志的产物,越来越多的食品添加剂被应用于食品之中。但在2022年,众多短视频博主在网上发布他们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视频,视频中多次提及“海克斯科技”和“科技与狠活”(意指以食品添加剂合成的食品),包括“合成山楂果茶”、“合成勾兑酱油”、“人工合成牛排”、“合成牛肉干”等,引起社会对食品添加剂的极大关注和争议。之后的“海天酱油”事件、2024年“3·15 晚会”曝光“听花酒”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近年来,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从源头治理,到审批管理以及实际使用过程等进行规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范围、使用量是多少,都有严格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标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均有严格的相关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着重强调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四个最严”①标准的坚决执行,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纲要提出实施全面的主体、品种和链条监管,纲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和严厉,也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更多有效措施。但是,屡屡史上最严的措施,也挡不住“食品安全事件曝光——监管部门严查——事件平息——另一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模式的循环,其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尤为突出,监管部门对不法食品生产及经营者的监管作用有限。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仍存在着法律法规不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完善、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处罚威慑力不足、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自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而频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问题的日益凸显,国内专家学者们越来越重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发展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的研究。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法律界定、种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范围、生产标准等多项规定,国内学者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托探讨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郝利平指出《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应明确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的使用安全管理①。焦锡涛、胡云等指出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必不可少的部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要求①。黄燕、徐文泱、虞岚等指出,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不仅规定了单一食品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而且包括复方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工业用酶制品、食品用香精等法律法规②。综上可知,在食品中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检测要求,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第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立法研究。
现有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规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因此需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学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立法研究主要集中以下研究:第一,针对本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实情况,对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一些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建议。薛金侠、尹钧对调味品行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制进行分析后,提出对我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规制体系规划、完善和实际执行都需从立法角度展开③。范雪珂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罪名主要是第143条和第144条的规定,但是这两个罪名的立法目的与实际不一致,应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需增设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罪名,更利于刑法的适用④。
..................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法律规制的理论分析
2.1 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
2.1.1 食品添加剂的法律界定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各国规定有所不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起步较晚,域外国家具有较成熟的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法律规制,下面主要介绍美国、日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法律规定。
美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是逐步发展而来,《联邦法典》第21篇第9章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指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其主要作用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过程中,不是作为食品的主要成分①。”美国《联邦法典》中表明食品添加剂以及该法案第201(s)条规定未纳入法条中的所有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其预期用途是直接或间接导致其成为食品的组成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食品的特性。
日本和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较为具体。1957年日本颁布《食品卫生法》,该法对食品添加剂规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为加工、保存的作用,通过添加、混合或浸润等方式应用于食品中的物质②。”此外,日本《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天然香精和非特殊食品添加剂一般不受限制,只需写明其原料成分,以确保食品使用的安全与透明。在欧盟,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依据(EC)No1333/2008《食品添加剂》(除使用酶制剂和香料以外)规定:“食品添加剂并非直接食用的用途,也不是食品的固定成分,对营养价值不做硬性要求,出于食品发展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处理等方面被人为添加至食品中成为食品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食品的质量③。”

法律论文怎么写
法律论文怎么写

...............................
2.2 食品添加剂使用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2.2.1 法的价值理论
法的价值,即法作为统治阶级治理的手段满足统治者的需求,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英国法理学家边沁提出,法律包含四重目标:保障民众的口粮供给、实现社会的富裕繁荣、促进民众的平等权益以及捍卫国家的安全稳定①。其中,边沁尤为强调维护安全是最基本的目标。国家安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打造食品安全新格局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上,也能调和个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问题。因此,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制定严格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缓和食品生产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矛盾,为和谐稳定的食品市场秩序助力。保护人权是法律的基本价值,食品安全受到破坏,即等同于对人类基本人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害,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人类基本权利,人类有权利要求法律对此提供保障,并应置于优先保障的地位。总而言之,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实则是维护人权价值不可或缺的环节,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离不开法律法规进行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必要武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法的价值②。
........................
3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现状 ........................ 16
3.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情况 ................................ 16
3.2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立法现状 ............................. 17
4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24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24
4.1.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有所欠缺 .................................. 24
4.1.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不完备 ............................................... 25
5 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路径 ......................... 34
5.1 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 34
5.1.1 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 ....................... 34
5.1.2 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 ................................. 35
5 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规制路径
5.1 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提出一些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路径,主要在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标准两方面,具体如下:
5.1.1 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
第一,明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惩罚性条款的适用。一方面,借助专业的量刑理论来合理规制《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金的确认。运用惩罚均衡和比例原则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按照惩罚均衡原则合理划分风险,又按照比例原则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从而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实现《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立法目的①。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应遵循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判定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赔偿,但是必须符合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合法合理判定给付赔偿②。对食品添加剂标识瑕疵的赔偿问题,应对“影响食品安全”和“对消费者实现欺诈”的条件进行细化,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反面标识规定。食品添加剂反面标识规定应对虚假标识、误导标识的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反面标识后的惩治办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对于食品添加剂反面标识认定标准可以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从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影响食品安全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三个方面认定。同时,对食品添加剂反面标识的规定应当综合判断反面标识运用的符号、用语、图案、所处的交易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明确食品添加剂反面标识的使用①,如食品市场的交易环境造成反面标识的误导,可认定为违反食品添加剂的反面标识规定。

法律论文参考
法律论文参考

.........................
结语
食品安全深刻影响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2021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化进程,同时,有关部门也愈发重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人口基数较大、经济结构的不均衡等发展阶段的现实问题,使得我国食品行业经常出现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因此,如何实现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效规制,确保食品安全,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应整合法律法规、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从而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体系;加强责任主体之间的配合,规范证据的转化衔接、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从而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刑衔接机制,不断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在健全法律规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明确并细化监管职责,加速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检测机制,完善食品召回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准入标准。此外,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应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加强自我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参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协调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共同推动食品安全新局面的形成。总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问题不应仅依赖政府的力量,还需企业、市场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样可以提高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性,为食品生产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参考文献(略)


上一篇:税收优惠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探讨
下一篇:没有了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相关法律论文论文
QQ 1429724474 电话 1896410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