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探讨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编辑:硕博论文网 点击次数:
论文字数:28555 论文编号:sb2024083109304252710 日期:2024-09-12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犯罪的地区分布与犯罪主体情况,发现环境污染犯罪呈现一定的地区分布规律和主体集中倾向,因此建议在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地区差异及犯罪主体差异化问题。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社会治理创新对于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大战略意义。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二十大报告延续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明确要在新征程上继续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治理,以高效能为治理目标,重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即强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的积极性,要求通过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来增强实际治理效能,且主张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公正性与高效性。犯罪治理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犯罪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的应有之义。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关乎我国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能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创新毋庸置疑是犯罪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
纵观我国近年来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长期延续政府主导的、以事后惩治为主的治理模式,多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来强化该类犯罪的规制力度。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再次作了部分修正,提高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幅度,明确了适用七年以上法定刑幅度的四种加重情形,并且确立了重法优先的规则,生态环境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新法的指导下通过联动等方式办理了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虽然这种治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预防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存在治理成本高昂、治理“性价比”低以及没有全面考量环境污染犯罪生成机理等弊端,注定难以适应该类犯罪的发展趋势,也难以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综合治理进行研究,具有以下两方面理论意义:
第一,弥补我国对犯罪多元治理机制研究的薄弱之处。首先,综合治理是静态的多元治理动态运行的有效路径,是推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效果上将打破政府主导治理犯罪的单一模式。其次,实践中大部分环境污染犯罪分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犯罪目的,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综合治理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实现路径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议,可为其他逐利型犯罪的治理研究提供借鉴。
第二,补强我国对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研究的薄弱之处。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完善刑事治理机制与提升司法实践效能方面,创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机制鲜有学者研究。笔者从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现状出发,探讨当前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价值和可行性,提出综合治理的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和具体实现路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学者关注环境污染犯罪多元治理机制,为我国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这一难题提供中国思路。
.....................
第2章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的应然选择
2.1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现状检视
2.1.1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现状的梳理
笔者以“环境污染犯罪”为关键词、审判程序选择“刑事一审”、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案件”、时间限定在“2013年—2022年”,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后发现,环境污染犯罪涉及三大罪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8条的“污染环境罪”、第339条第1款的“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及第2款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三罪名中,“污染环境罪”所占比重最大,而其余两罪名的判决书数量屈指可数,所以本文主要对“污染环境罪”这一罪名进行统计分析。

法律论文怎么写
法律论文怎么写

.........................
2.2综合治理模式选择的理论证成
2.2.1综合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综合治理”这一概念首先提及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水害治理领域,进入改革开放初期后,我国政府基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时基本国情,总结过往国家治理经验,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其运用也逐渐扩展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广泛领域②。综合治理是指在坚持国家主导犯罪治理的基础上,将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力量形成合力,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对破坏公共财产、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防治的一项社会管理系统性工程,其实质就是国家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犯罪治理,标志着犯罪治理主体走向多元化③。
实际上,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惩治犯罪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强调革命政权下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管理,这实则是“综合治理”的伟大历史源泉。1981年6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中正式使用“综合治理”这一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明确表述,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动员各方社会力量且形成合力;二是要求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三是以消除犯罪因素,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发生为目标。在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综合治理”的内涵不断完善与发展,逐渐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战略。
..........................
第3章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基本立场 ................................ 18
3.1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18
3.1.1 一般犯罪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18
3.1.2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特殊边界 ............................... 19
第4章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 25
4.1 比例原则 ........................ 25
4.1.1 比例原则的基本概念 .................... 25
4.1.2 比例原则在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中的应用 ...................... 26
第5章 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实现路径 ................................ 33
5.1 建设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 ........................... 33
5.1.1 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现状 ................................... 33
5.1.2 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的完善建议...................... 35
第5章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实现路径
5.1建设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
5.1.1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现状
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是指将最初在商业贿赂、腐败犯罪领域中的刑事合规扩大至企业污染防治领域,运用环境刑事合规手段进行环境犯罪的防控和治理①。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情况,企业也成为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重点领域。在此背景下,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的本质在于,对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通过建立合规制度,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其刑法激励,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资源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规定,从而达到预防或制裁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行为的目的。
具体而言,环境刑事合规是基于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污染严重刑事责任风险,事先利用律师事务所、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构建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犯罪风险的排查、识别和评估机制,针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防,同时设置内部员工举报奖励机制以及引入环境审计监督机制,使企业将环境污染犯罪作为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而在源头上避免该类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企业自身内部的环境合规制度建设外,国家司法机关也相应地建立合规司法制度、开展合规司法实践,使企业一旦面临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时,可依据已经建立的环境刑事合规制度,由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激励,包括检察院的合规不起诉、暂缓起诉和从轻从宽起诉以及法院量刑时的从轻量刑和适用缓刑等形式,使企业能够从环境刑事合规制度中切实受益②。如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③”为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的典型案例。

法律论文参考
法律论文参考

....................
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表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实质上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时代课题。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对新时代下我国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随之公安机关及环保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了斐然成绩,但刑罚的治理功能是有限的,当前以刑罚打击为主的治理模式难以保证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成效,运动式执法也不符合法治国家打击环境犯罪的要求。面对如此困境,笔者认为“综合治理”将为该犯罪领域的治理提供一种全新视角和前瞻思路。
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以多元主体参与、多种举措并用为核心要义,以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效能为根本目标,既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格局的回应,又响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号召。但应注意,在犯罪治理领域,社会力量可以介入的范围并非无限的,所以在综合治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务必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笔者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犯罪的地区分布与犯罪主体情况,发现环境污染犯罪呈现一定的地区分布规律和主体集中倾向,因此建议在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地区差异及犯罪主体差异化问题。在坚持以比例原则、法秩序统一原则及合作共治原则为指导的前提下,笔者建议通过建设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引入环境犯罪从业禁止制度及完善生态环境修复的市场化运行制度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犯罪综合治理,适应新时代下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要求。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相关法律论文论文
QQ 1429724474 电话 1896410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