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1.1 选题依据
我国自1971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逐步成为了家庭结构组成的主要类型[1],两代之户和三代人的“四二一”结构是主要的结构类型,其中两代家庭占了3/4 [2]。孩子因为这样的家庭结构引发的健康问题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例如,学龄儿童的肥胖率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全球学龄儿童中,近1/10超重[3];就我国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学龄儿童近20年的肥胖率也在逐步上升[4]。孩子具有较强的仿效性,陈雪辉(2008)指出家长的健康观念对于孩子有着重要影响,很多家长认为男孩可以稍微胖点,女孩应该控制体重保持苗条[5]。加之,社会流行的骨感美观念对于孩子,尤其是女孩健康观念的形成更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徐箐(2007)在研究中发现,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异常严峻,连续10年来青少年在力量、速度、耐力素质上均表现出了逐步下降的趋势[6]。另外,段艳平(2001)在她的研究中把肥胖归为了身体自尊里的身体吸引力维度,力量、速度、柔韧、耐力、协调等身体素质也作为了身体自尊的具体维度[7]。所以,肥胖率的逐步升高以及力量、速度、耐力等身体素质的逐年下降严重影响着幼儿健康自我身体知觉的形成。 3~6岁是幼儿个性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8],是多种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尤其是感知觉、语言和运动的发展[9]。幼儿期结束时,儿童的个性心理已经初步形成。身体自我满意感反映的是人的力量、速度、柔韧、协调及平衡性的发展情况,更是个体对这些方面自我感知觉的真实体现。幼儿的行为已经能够表现出自尊感,并且儿童从4岁开始自我概念和身体自尊的维度开始分化[10]。幼儿期对于隶属于身体自尊具体维度的身体自我满意感来说是发展的关键期,通过合适的体育活动对4~6岁幼儿进行干预,对于发展其身体自我满意感可以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我国学前体育教育内容单一、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使其在教学中出现了针对性不强的问题[11]。体育教学内容缺少针对性,使得对幼儿的发展无法进行有效的特定干预,导致幼儿错过各方面发展的关键期。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4~6岁幼儿的身体自我满意感进行测查、分析,设计适时恰当的素质类体育游戏对幼儿进行有效干预,探讨素质类体育游戏在发展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方面起到的作用,为促进幼儿身体自尊以及整体自尊的提升提供有效依据。为了改变现有研究在对象上呈现出的中间大两头(婴幼儿和老年人)小的趋势,本文从体育学、锻炼心理学的视角展开了研究,文中关于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具体干预策略的探讨不仅可以丰富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相关理论的研究,更是对于幼儿体育教学的一种拓展。身体自我满意感隶属于身体自尊,身体自尊是低水平的、具体领域的自尊,通过素质类体育游戏促进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的提高,可以为其身体自尊以及整体自尊的提高奠定基础,进而更好地利于幼儿成长,这是本研究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素质类体育游戏
对于游戏,游戏论之父 Johan Huizinga(1996)给出的定义为,游戏是按照自己的目标,在某一个固定的时空中依据自觉接受和完全遵从的相应规则自愿进行的,伴随着紧张、愉悦感受的,不同于日常生活意识的活动或事业[65]。Johan Huizinga 对于游戏的这一定义准确揭示了游戏的特点,即其本质是使人获得快乐。对于属于游戏的体育游戏而言,腾达(2005)提出的体育游戏定义为,体育游戏是以体力活动与智力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身体练习的基本手段达到促进人的身心全面发展的目的的一种极富娱乐气息,并且具有鲜明的教育意义的活动[66]。针对幼儿这一群体而言,魏舒蕊(2013)进一步提出了幼儿体育游戏的定义,幼儿体育游戏是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将体育活动中的跑跳等动作通过具有特定故事情节和比赛规则的游戏形式呈现出来的同时具有趣味性和运动性的幼儿体育活动项目[67]。另外,国内学者在对游戏进行分类时,根据幼儿运动素质的发展给出了发展速度游戏、发展力量游戏、发展耐力游戏和发展柔韧性游戏的游戏分类[68]。 本研究中的素质类体育游戏指的是,根据 4~6 岁幼儿身心的发展特点,在遵循体育游戏本身所具有的锻炼性、教育启发性、安全性和趣味性特点的基础上,以发展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作为核心内容设计的具有针对性的身体活动。
..........
2.2 身体自我满意感
“自我”的定义译自西方心理学术语,self、ego。前者指的是个体意识到的实体的存在,后者指的是精神分析理论中人格结构组成的自我。在关于身体自我的研究中,所指的是 self。Phillips(2004)认为,自我概念是在过程上包含了自我认知,内容上包括生理、社会与心理三个方面的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心理结构[69]。身体自我指的是个体对于自己的相貌、体格、体能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认知和评价,是自我概念在内容和结构上的融合[70]。在对于身体自我定义的基础上,陈红,黄希庭,郭成(2004)提出,身体自我满意度是对于身体自我在情感层面上的研究,指个体对于自己身体各个方面(身材、相貌、运动能力等)的满意程度[71]。黄希庭(2000)指出,身体自尊是个体对于自身进行自我评价时所产生的情绪体验,包括了身体自我价值感与身体各方面满意感。段艳平(2000)在其所编制的《少年儿童身体自尊量表》中把身体自尊分为了外貌、身体吸引力、健康、运动技能、身体活动、身体自我价值、力量、速度、柔韧性、耐力、协调、整体自尊等 12 个变量[72]。 幼儿阶段的年龄是 3~6 岁,自我概念的分化从 4 岁开始[73],所以研究过程中被试年龄确定为 4~6 岁。婴幼儿期身体的各项技能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而耐力素质指的是人体长时间运动或克服疲劳的能力,幼儿期不适合培养耐力素质,所以本研究剔除了耐力素质。在人类的动作发展过程中,平衡能力具有着重要作用[74]。幼儿期具有较强的抗眩晕能力,4~5 岁幼儿能够较强的呈现出平衡能力的锻炼效果,5~6 岁幼儿平衡能力的发展更是表现出了较快的速度[75]。所以,在对于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加入了平衡素质。 本研究中的身体自我满意感是身体自尊维度里的身体各方面满意感的一部分,主要是指个体对自身身体素质,即力量、速度、柔韧、平衡、协调五方面自我知觉的满意程度。
............
3 研究思路与假设 .... 9
3.1 研究思路 ..... 9
3.2 研究假设 ..... 9
3.2.1 假设依据 .......... 9
3.2.2 假设 ........ 10
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1
4.1 研究对象 ........... 11
4.2 研究方法 ........... 11
4.2.1 问卷调查法 .... 11
4.2.2 访谈法 .... 11
4.2.3 实验法 .... 12
4.2.4 数理统计法 .... 14
5 结果与分析 .......... 16
5.1 结果 ........... 16
5.2 分析 ........... 25
5 结果与分析
5.1 结果
素质类体育游戏干预前,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在身体自我满意感方面处于同一水平,才可以更好的检验素质类体育游戏干预的作用。为了检验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的同质性,对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的总体得分以及在力量、速度、柔韧、协调、平衡五个维度的得分分别进行了独立样本 T 检验,结果如下。对照组幼儿实验前后身体自我满意感水平均在 P>0.05 的水平上,这一结果表明对照组幼儿实验前后身体自我满意感总体水平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实验组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水平均在 P<0.01 的水平上,并且第二次问卷的平均分均高于第一次。这些结果说明,素质类体育游戏干预前后实验组 4~6 岁幼儿的身体自我满意感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综上所述,素质类体育游戏对于 4~6 岁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
结论
6.1.1 素质类体育游戏对于 4~6 岁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的发展成效显著,有效地促进了幼儿身体自我满意感水平的提高。
6.1.2 力量类体育游戏对于 4~5 岁幼儿力量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促进作用,对于 5~6 岁幼儿力量自我满意感的发展没有效果。
6.1.3 速度类体育游戏对于 4~5 岁幼儿速度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促进作用,对于 5~6 岁幼儿速度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地促进作用。
6.1.4 柔韧类体育游戏对于 4~5 岁幼儿柔韧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促进作用,对于 5~6 岁幼儿柔韧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地促进作用。
6.1.5 协调类体育游戏对于 4~5 岁幼儿协调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地促进作用,对于 5~6 岁幼儿协调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促进作用。
6.1.6 平衡类体育游戏对于 4~6 岁幼儿平衡自我满意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地促进作用。
.........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