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选取了赣州市17个县级行政单元2013-2022年的面板数据,运用熵权法评估了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水平。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自党的十八大起,中国在协调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以及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获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城市与乡村之间要素的流通仍显不畅,公共资源的配置存在失衡,这些因素持续凸显,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其根源性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成为了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现,这样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是长期以来城市偏向政策的必然结果,极大地限制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此,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一改过去主要依赖城镇化带动农村,农村被动接受的单向模式,赋予了乡村自主地位,使城市和乡村在战略上达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旨在推动二者实现互补共融,平等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城乡融合发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提升到全新的战略高度。县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构成单元,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地位。
县域作为城市与乡村交融的枢纽,自然承担着沟通城市与农村的桥梁功能。它恰似城乡融合的交汇点,一头连着乡村广袤的土地与丰富资源,一头承接城市的辐射带动与现代文明,天然地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承载地与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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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关于城乡关系发展的理论
首先是朴素城乡整体发展理论。城乡融合理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初托马斯·莫尔所著的《乌托邦》,其所创造的一个以公有制为架构的虚构城市与城乡关系模型,蕴含了朴素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1]。早期西方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圣西门倡导的“城乡平等”理念、傅里叶关于“和谐制度”的设想、欧文的“农业新村”,皆意在改善不断加剧的城乡差距问题;恩格斯首次提出“城乡融合”概念,马克思认为城乡关系发展的最终结果就是城乡融合,但城乡融合的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不仅需要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且还要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发展[2];早期城市理论代表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提议改造城乡空间布局,使城市和乡村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城乡融合共生的城镇群来代替既有的城乡分离格局。
其次是城乡分割发展理论。刘易斯提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论主张只有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中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持续向工业部门转移,进而使得国民经济由二元结构向一元转变,才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3]。费景汉和拉尼斯针对刘易斯理论过于强调工业部门而忽视农业部门发展的不足,强调农业发展对城市工业扩张的基础和限定作用[4]。赫尔希曼指出制约发展中国家进步的根本原因在于资金的匮乏,因此应当将资本集中起来优先用于中心城市的建设发展,在城市发展兴起后通过“涓滴效应”将发展动力扩散到乡村地区,从而实现城乡均衡协调发展[5]。与之相对的是,利普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根本原因是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把社会大部分资源不合理地流向城市,忽略农村地区的发展,导致了穷人日益贫穷以及农村内部的不平等[6]。弗里德曼与道格拉斯共同提出的“乡村城市化战略”的主要观点是要把农村的发展作为城乡发展的首要目标,以发展农村优势产业的方式促进区域发展[7]。舒尔茨指出要扩大对农业部门的人力投资,促进乡村的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距[8]。施特尔与泰勒提出“选择性空间封闭”理论主张重点发展以乡村为中心的区域单元,倡导基于区域内部资源的,以农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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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乡村振兴战略
在党的十九大上,乡村振兴战略被首次提出,这次大会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此同时,乡村振兴战略还作为新时代七大战略之一被正式写入党章,这也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将成为新时代开展三农工作,推进乡村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乡村振兴的理论内涵。
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换言之,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扭转实际工作中不够重视“三农”工作的倾向,在城乡发展中突出农业农村的优先地位,采取优化要素的流通机制与人才的合理配置等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弥补农业农村发展的不足,持续消除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城乡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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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本部分将详细阐述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理论框架,以便促进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入理解,并为后续探讨城乡融合水平的量化评估与分析确立学理框架基础。
2.2.1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这个概念由英国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首先提出,他在《自由的逻辑》中指出社会组织任务存在两种秩序,分别是设计指挥的秩序和自发多中心的秩序,波兰尼认为多中心秩序中的行为主体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行为主体可以在可以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自由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奥斯特罗姆继承了波兰尼的社会秩序思想,把“多中心”引入到对公共事务的分析中,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他认为与单中心的传统治理方式不同,多中心治理体系存在许多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各决策中心通过竞争性的关系考虑彼此并进行契约型或合作性的事务。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治理公共事务中存在失灵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因此仅仅依靠政府或市场的“单中心”式的治理模式都是不可取的,应当允许多个治理或决策中心并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各治理中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合作竞争促进公共事务管理效率的提升及公共服务供给形态的多样化以最大化公共利益。多级治理凸显了决策核心向基层倾斜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套合理的决策流程。该模式通过整合基层组织的参与和公民的介入,同时充分运用地域特有的信息资源,提升公共决策的执行效率与实效性。在公民意愿表达和地域事务决策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尽可能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尊重受决策影响的大多数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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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赣州市县域城乡发展现状................................21
3.1赣州市发展情况概况..........................................21
3.2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现状.....................................21
4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测算和分析.....................29
4.1县域城乡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29
4.1.1指标体系设计原则..............................29
4.1.2指标选取与建立.............................29
5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38
5.1变量选取和模型设定.......................38
5.1.1变量选取.......................................38
5.1.2模型设定................................39
6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6.1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6.1.1完善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在县域城乡融合进程中,应积极构建涵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政府部门需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宏观政策与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社会组织则凭借其专业性与灵活性,在社会服务、矛盾调解等领域大显身手;企业能够通过投资与创新,为城乡发展注入经济活力;而城乡居民作为直接受益者,更应积极参与到基层治理事务中来,表达自身诉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如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建设中,可由政府牵头组织,吸引当地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居民成立志愿者团队,协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从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
6.1.2创新契约化治理的利益协调模式
创新契约化治理的利益协调模式是实现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这一体系旨在平衡城乡居民在土地权益、产业发展收益分配、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资源开发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首先应充分考虑城乡双方的利益诉求,确保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和收益。例如对于县城周边农村的土地征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农民公平的补偿,并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其次是建立多方利益交流与协调的机制,设立涵盖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及居民个体在内的互动协商场所,并按期举办诸如意见交流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的活动。通过平等对话、协商妥协,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产业发展规划中,邀请企业代表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讨论,平衡企业发展与村民利益的关系。最后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各方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措施,保障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实现。出台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保护、土地流转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MPA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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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县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单元,以及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过渡区域,具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天然优势。县域城乡融合标志着中国城乡关系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路径。基于此,本文选取了赣州市17个县级行政单元2013-2022年的面板数据,运用熵权法评估了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对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时序和空间演变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构建了双重固定效应模型,以检验城镇开发强度、固定资产投入和金融发展水平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最后对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从时序特征来看,2013-2022年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整体水平一直保持着稳步上升的态势,与开始相比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仍然位于较低的水平。
从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各维度来看,各维度在2013-2022年间大多呈现出上升趋势,除生态融合显著高于各维度外,其余维度呈现交替上升的格局。从空间特征来看,赣州市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显著变化,各县域的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普遍得到提升,核心区域进一步巩固了优势,其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并且对边缘区域产生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较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地区普遍增多并且成片的连接起来,整体呈现出从中部核心区域向边缘区域逐渐递减的趋势。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