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本研究基于农业多功能理论、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功能,并对所产生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确定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标准,从而构建基于生态价值的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生态补偿机制。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农田生态系统作为半自然半人工的系统(赵荣钦等,2003),在提供粮食供给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着重要的生态价值(胡晓燕等,2023)。而粮食作物作为农田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产物,在维护粮食安全和展现气候调节、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方面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的生态价值,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吴红玉,2018;文丰安,2022)。为满足人口粮食需求,中国政府采取高强度耕地利用模式来确保国内粮食供给(马述忠等,2015)。大量化肥、农药等化学用品的使用,深层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土地过度开发带来的污染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紊乱和健康威胁,显著恶化了耕地资源质量,加剧地力透支,导致土地三化问题的加剧,严重限制了粮食单产的增长和粮食作物的可持续发展(于法稳等,2022;陈颖等,2021)。除此之外,种粮收益的持续下滑和持续上升的种粮成本(高鸣等,2023),粮食补贴力度的不足(郭雅媛等,2023),现有粮食市场交易价格和粮食补贴缺乏考虑粮食的生态属性,导致粮农收入低下,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严重限制了新生代农户种粮积极性。现阶段,人们对粮食生产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经济价值上。市场意识较为落后,难以满足高品质粮食与生态需求(尹崟等,2020)。同时,中国面临的外界风险诸如病虫害、极端天气、疫情病毒、国际冲突等加剧,给我国粮食供应带来了极大地不确定性(高鸣等,2023)。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及补偿进行研究,这对于提高农户粮食收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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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黄河下游地区河南省和山东省为研究区域,对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的生态价值进行分析和测算,在此基础从补偿原则、补偿主体及客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对补偿机制进行探讨,通过对粮农给予生态价值补偿,以期激发粮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作物的绿色低碳种植,推动中国粮食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和黄河流域粮食生态补偿提供理论与决策参考。
1.2.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本文通过对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是对农业生态价值评估研究的丰富和拓展,为制定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价值核算规范提供理论依据;其次,通过研究基于生态价值的粮食种植生态补偿机制,为建立并完善农业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最后,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对外部性理论与公共物品理论的应用与扩展,进一步丰富了外部性理论与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内容。
(2)实践意义
通过分析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及补偿机制,可提升农户对生态价值的认识,同时按照生态价值给予农户一定的资金或技术补偿,可以增加粮农收入,提升农户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促进农户粮食绿色低碳生产行为,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同时,现阶段黄河流域粮食生态补偿还处于起步阶段,对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研究可以为农业生态补偿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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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概念界定
2.1.1生态价值
生态价值是哲学上“价值一般”的特殊体现,以经济、伦理和功能价值形式表现。目前,生态价值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18世纪到20世纪初,亚当·斯密、马歇尔等经济学家首次探究了经济与自然资源的关系,认为可通过价格形式体现稀缺资源的价值(孙志,2017)。随着西方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针对生态价值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不同的价值主张。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张“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可以用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来衡量自然生态的使用价值,这一原理后来成为生态系统服务估值的重要依据(FARBER et al.,2002)。
经济学中的生态价值概念强调生态为人提供的效用,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未考虑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作用关系。经历工业革命后,在生态环境面临危机背景下,生态价值的内涵从传统经济价值逐渐延伸拓展为哲学价值。20世纪70年代后,有学者在环境伦理学框架中从非人类中心主义角度重新思考生态价值的内涵,认为自然生态除了具有利他性的工具价值外,也同样具有固有价值和内在价值(林红梅,2008)。司金銮(1996)认为生态价值是一种区别于劳动价值的价值系统,大致包括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面,即生态价值有潜在与显在之分。也有学者从生态价值的自然范畴和人类范畴进行分析,将生态价值分为环境、生命体、生态要素和生态系统4类,认为生态价值是人类社会系统对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客观需要的主观价值反映,是生命现象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和满足需要的关系(程宝良等,2006;胡安水,2006)。而与此一脉相承的观点:王宏兴(2021)和张云飞(2019)认为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的观点并不能揭示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内涵,他们认为自然没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生态价值是人与自然之间需要与需要的满足、目的与目的的实现关系,因此,不是内在价值而是生态价值构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价值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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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农业多功能理论
农业的多元化是农业本身所固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彰显、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促使人们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加上人们的精神需求随着收入的提高而逐步增加,农业的新功能特别是非经济功能受到关注(王丽丽,2018)。
农业多功能性问题最初是世界贸易保护主义范畴问题,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其内涵逐渐丰富(陈锡文,2007)。农业多功能性作为专业术语首次出现于1988年欧盟公布的《乡村社会的未来》文件中(胡豹等,2019)。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日本最先在“稻米”文化中引入多功能农业概念(Groenfeldt et al.,2006),并于1999年在农业白皮书中将农业多功能性归纳为农产品供给、土地保护、水源涵养、自然环境保护、良好景观形成和文化传承功能(王向阳,2013)。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将“农业多功能性”概念推向全球(胡豹等,2019)。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对农业多功能性定义为:除了生产粮食和纤维的主要功能之外,农业活动还可以塑造景观,提供环境惠益,促进许多地区的社会经济可行性(Man et al.,2019)。1997年欧洲农业部理事会使用多功能这一概念,欧洲委员会首次正式界定了“多功能”一词,欧盟指出多功能农业生产包括市场和非市场商品(商品和非商品),农业在生产食品和纤维制品、保护乡村环境和景观以及促进农村地区的生存能力和均衡的领土发展三方面发挥作用(Kallas et al.,2007)。199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也指出农业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粮食和原料,在可持续乡村发展范畴内,农业具有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多重目标和功能(王向阳,2013)。世界银行(WB)在《200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农业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可以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源泉;作为谋生手段,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保障;作为环境生态功能提供者,农业发挥正面和负面双重功能(王向阳,2013)。随着国际组织机构和发达国家政府提出内涵多样的农业多功能概念,农业多功能性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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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现状及生态补偿概况 ........................ 22
3.1研究区概况 .............................................. 22
3.1.1研究区域范围 ................................. 22
3.1.2自然状况 ...................................... 22
4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评估 .............................. 35
4.1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35
4.1.1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功能分析 .............................. 35
4.1.2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评估的指标选择依据 ................ 37
5基于生态价值的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 92
5.1粮食种植的生态补偿原则 ............................... 92
5.1.1公平效率原则 .................................. 92
5.1.2受益者付费原则 ........................... 92
5基于生态价值的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5.1粮食种植的生态补偿原则
5.1.1公平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生态价值补偿的实施能使粮田生态系统发挥的正外部性得到内部化,实现生态效益达到最大化,从而增强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公平原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应该公平的看待粮田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类生态功能,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另一方面是指涉及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权和发展权都是平等的,而粮食种植提供的生态功能作为公共物品,发挥的正外部性导致出现搭便车等不平等现象,这使得全社会都在享受粮食种植的生态效益且没有为此付出代价,生态破坏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粮食种植者得不到补偿,因此需要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来协调。构建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机制也要兼顾效率公平原则,既要在注重粮食生态效益的同时关注粮食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生态功能价值的科学评估和公正透明,努力让粮食种植带来最大的经济价值。
5.1.2受益者付费原则
受益者付费原则作为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确定补偿主体的依据。其核心思想是指未付出代价享受生态系统服务生态效益的受益者向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者进行付费补偿。具体到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受益者付费原则是指通过政府或市场补偿手段,粮食种植生态功能受益者向粮食种植者付费,使粮食种植的生态功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得到补偿,有效避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的粮食作物所带来的搭便车等不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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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与对策建议
6.1结论
本研究基于农业多功能理论、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的生态功能,并对所产生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确定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补偿标准,从而构建基于生态价值的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黄河下游粮食种植现状分析得出, 2011-2021年间,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处于平稳增长态势,小麦、玉米和稻谷三大主粮作物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占比均超过93%,其中小麦和玉米作为黄河下游地区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占比超过89%。2021年,黄河下游地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空间差异明显,粮食生产地区主要分布于河南省东部、南部、东南部、北部地区和山东省西南部、西北部、中部、南部、北部地区;从黄河下游地区粮食生态补偿现状来看,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态补偿,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粮食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休耕轮作、秸秆还田等方面,而粮食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着粮食生态价值认识不足、价值量化体系不够完备、生态补偿机制和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现实问题。
(2)通过评估黄河下游地区粮食种植的生态价值,发现无论是从单向具体功能,还是从粮食作物类型看,粮田生态系统都蕴藏着巨大的生态价值。具体结果表明,2021年,黄河下游地区粮食种植的生态总价值量为1456.24亿元,其中河南省生态总价值为916.43亿元,山东省为539.81亿元。从生态功能类型来看,水源涵养功能价值量最大,占粮食作物总生态价值的57.29%,其次是土壤保持功能和气体调节功能价值量较大,占比分别为25.61%、10.92%,占比处于第五、六、七的是防风固沙、废弃物处理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价值量,数值分别为44.68亿元、35.31亿元、9.88亿元,气候调节功能价值量最小,达到203.85万元,占0.0014%。从粮食作物类别来看,小麦作物的生态价值最大,占粮食作物生态总价值的53.8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