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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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45854 论文编号:sb2024111410274152889 日期:2024-11-21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本文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对农业经营和农业环境具有积极显著的促进效果,因此加大环境规制力度是推动地区农业发展质量的必要之举。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整体稳步提升,在稳产保供、农民增收等方面已取得巨大成绩,但这成绩背后却是依托于对资源的不断投入与消耗,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据耶鲁大学等研究机构联合发布的2022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EPI,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ex)报告,我国环境指数为28.4分,列于全球倒数第20位[1],且较2020年,环境指数排名下降了20名,这凸显了我国当前环境治理的严肃性与相对薄弱的环境保护。农业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其他生态系统共同维护着生态的原真和完整状态,但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高产的追逐一定程度损害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始与完整性[2],农业发展的绿色转型实践便是寻求生态与经济平衡的过程。农业发展过程中,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等农资要素的高强度使用,不仅使得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资源浪费、耕地板结、土壤酸化、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更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整体性降低[3]。农业生态环境的失调,严重制约了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阻碍了农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如何平衡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4]。近几年来,由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严峻性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我国作为担当大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危机,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并作出了碳减排的承诺,农业作为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源头,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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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进展
1.2.1国外研究进展
1.2.1.1环境规制相关研究
经济迅猛发展背景下,以高污染高能耗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负效应问题,其中属气候变化问题最为典型,已引起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国外学者对环境规制研究主要聚集在环境规制类型与测度、污染减排效益层面。
(1)环境规制的类型及测度研究。Dasgupta(1980)在其著作中首次对环境规制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主要意图为政府为实现当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向需求所采取的制度性安排与强制性手段,以减少由污染物排放所引起的外部性损失[7]。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与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的逐步深化,多元化形式的环保税应运而生,这一时期,环保税不再是单一的征税模式,而是向能源税、产品税、二氧化碳税等多形式延展,其在原有手段的基础上,引入了经济刺激机制和市场政策,以税收杠杆手段去调节企业和个体的行为。随后,在这背景下,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概念逐渐被提出并受到广泛关注,其主要是在政府实施的正式环境规制力度较低以至于无法解决问题时,社会团体、公民组织等各方力量会直接越过政府,通过与当地污染厂商私下商判等方式来解决减污问题。早期学者对环境规制主体进行了区分,分为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随着环境规制的发展,后续Bowen等(2020)进一步将其划分为合规性环境规制与自愿性环境规制,这与前期划分有相似之处[8]。具体,针对环境规制的作用方式,环境规制又被细分为命令控制型、治理投入型、经济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9]。由于环境规制研究问题各不相同,且度量尚未统一标准,环境规制测度方法也各不一样,主要以单一指标法、复合指标法进行测度。Antweiler等(2001)认为人均GDP一定层面上体现了环境规制的实施程度,故将人均GDP来表征环境规制强度[10]。不同环境规制类型具有不同的衡量指标,如Zhong等(2023)以地方政府颁布的法令数量来衡量控制型环境规制强度[11];Lu等(2023)从排污费角度出发,采用污染治理投资额来衡量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强度[12]。另有一些学者采用复合指标对环境规制进行综合赋值,认为这样能规避掉单一指标的片面性问题,综合衡量环境规制实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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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核心概念界定
2.1.1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指的是政府采取干预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个人、社会等主体行为进行限制,纠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以改变市场资源配置和企业、消费者等主体供需决策来内化环境成本的方式,实现环境保护、增进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祉的基本目标[63]。市场机制虽能通过价格、竞争等机制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尤其是在个人与社会利益对立情境中,市场机制往往更倾向于保护个人利益,从而容易选择忽视或者牺牲社会利益,并不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和社会利益对立的矛盾,因此需要政府规制制度的强制性施行。植草益(1992)从政府角度出发,认为环境规制是由政府采取的各种社会性规制,比如认证制度、行为规范等规制方式,以降低市场失灵所引起的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不高和分配不科学等现象的发生概率[64]。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规制工具逐步多元化[65],出现了具有约束性和竞争双重优势的激励性规制工具。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多重角度看,德治与自治在减轻法治负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制度门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中,德治突出文化传承和道德自觉,注重培育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自律意识;自治强调依靠群众自我意识和管理自治机制,使其能够为共同的利益目标负责任,积极维护社会治安,推动社会发展。实际社会治理中,需充分发挥德治、法治、自治三种手段的组合效应,把握各种规制手段的区别、特点与适用范围,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治理路径。结合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将环境规制定义为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环境负效应,实现农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向绿色、可持续化方向发展,对农业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政府强制约束、市场投资激励和公众意识引导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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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理论基础
2.2.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的研究与探讨是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领域,马歇尔(Marshall)于1890年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到“外部经济”概念[67],即企业外部条件变化对本企业成本和收益产生的影响,由此揭开外部性理论探讨的序幕。随后,经济学家庇古(Pigou,1920)对外部性理论进一步完善,在其代表著《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外部不经济问题,即企业自身的行为对外部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68]。外部性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之分,也称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为解决当企业自身行为对其他主体利益造成损失,但不支付任何成本即外部不经济性和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正外部性,但受益者无需花费成本便能享受此福利,企业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前后不一致的矛盾问题。庇古提出了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观点,他主张在面临外部不经济问题时,政府机构应积极履行其干预职能。这一干预并非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采用市场手段,对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进行征税,同时给予带来正面效应的企业经济补贴。通过这种方式,庇古期望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从而纠正市场失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这一理念,“庇古税”这一经济政策应运而生。庇古理论容易造成因政府信息不对称而使得政府干预度大、干预成本高的寻租行为,造成资源的严重扭曲与浪费。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lad H.Coase)的贡献在于否定了庇古税,表明庇古税和补贴等政府干预不是解决环境污染的唯一途径,进而引出了“科斯定理”,其观点在于,仅当涉及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交易可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从而摆脱政府干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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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新疆农业发展与环境规制概况 ............................ 23
3.1 研究区介绍 ..................................... 23
3.2 新疆农业发展概况 ................................ 23
第4章 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 ............................. 39
4.1 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 .......................... 39
4.1.1 体系构建原则 ................................. 39
4.1.2 指标选取依据 ................................ 40 
第5章 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
5.1 研究假设 ........................... 52
5.1.1 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影响 ...................... 52
5.1.2 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中介作用 ...................... 53 
第5章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5.1研究假设
5.1.1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影响
农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经济效益与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统一,环境规制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直接影响主要为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化学污染源进行限制,施行诸如农药化肥登记制度、划定禁养区域等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污染防控。农业生产过程中若农户偏离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既定目标,强制型环境政策便会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刺激农户进行农业绿色生产行为。同时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从事农业绿色活动的农户,施以绿色农机具购置、农业绿色技术补贴等经济激励方式,刺激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农业绿色生产活动开展。二是农业经营过程中,环境规制通过对高投入、高排放的农业企业采取行政、罚款等手段,将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内部化,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农业经济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倒逼农业企业进行绿色技术革新,主动寻求创新以产生“收益补偿”,并优化农业绿色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品质、扩大市场竞争力,进而推进农业绿色经营以促进农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三是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持续治理,优化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生态承载力,增强了农业生产过程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抵抗力,进而有效增强农业经济发展韧性,以促进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经济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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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主要结论
随着新疆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质量的不断优化与提升,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新疆作为农业大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更是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强区建设的必经之路。农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长期以来粗放扩张型农业发展模式使得新疆农业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造成了十分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农业资源环境逼近极限,很大程度制约了新疆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探究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此,本文对以下几个问题展开了探讨:一是新疆环境治理如何,环境规制达到了何种程度?二是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如何?三是环境规制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已在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环境规制能否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如果能,影响机制是什么?等进行了一系列探究。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在梳理新疆农业发展和环境治理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并熵值测算出新疆环境规制水平。其次,结合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把握与农业发展实际,构建从“农业生产、经营、产业”全过程视角,融合新发展理念的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熵权-灰色关联法、Arcgis地理信息法依次测算与剖析了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指数极其时空动态演进特征。再次,运用外部性、环境规制等相关理论知识厘清环境规制与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之后,基于新疆十四地州(市)2007—2021年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固定面板模型、中介效应模型、门槛模型就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影响、中介效应及门槛效应进行依次验证。并进一步探究了环境规制对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各维度差异、区域差异、环境规制工具差异及经济发展差距的异质性影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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