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引言
1.1. 研究背景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越来越多公司选择交叉上市,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本,这引发了研究者的研究兴趣(如Stulz (1999)⑴;Lang, Raedy和Yetman(2003) [2])。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有内地企业赴香港、纽约、新加坡等海外交易所上市,以募集资金。根据美国《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和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每年发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排名,截止2013年末,香港已经连续20年名列全球第一位。香港特区政府长期致力于经济自由方面的建设,建立适当的监管制度,旨在保证市场的公平和自由,并为企业入港投资消除障碍。这样的投资环境,吸引着众多公司和投资者,在香港募集资金,在香港从事投资活动。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揭开了内地公司赴香港上市大幕,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H股挂牌上市。现在,内地企业己经成为香港主板和创业板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香港市场重要的参与成员。根据《香港交易所市场资料2012》,截止2012年末共有721家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其中H股公司176家,红筹股公司108家,内地民营企业437家),占当年末香港证券市场全部上市公司数量46.61%;全年股本证券成交总额93,107亿港元,占当年香港证券市场股本证券成交总额70%;市值总额125,978亿港元,占当年末香港证券市场市值总额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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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创新
在我国,国际“四大”是否是高审计质量的代表?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国内研究者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它们分为由“四大”审计的公司和由非“四大”审计的公司两个子样本。通过比较这两个子样本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夏立军和杨海斌(2002) [3];于鹏(2007) [4])、盈余质量(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 [5];刘峰和周福源(2005) [6])、会计稳健性(刘峰和周福源(2007) [7];郭照森(2011) [8]),研究者对“四大”与非“四大”在我国执业时的审计质量进行了分析。上述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一些国内研究者进行分析后认为,原因之一是国内的研究大都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自选择(Self-selection)问题(吴水潔和李奇凤(2006) [9];林永坚和王志强(2013) 审计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非随机问题,形成了自选择偏差。比如“四大”倾向于审计低风险公司以降低执业风险(Shu (2000) [11]; Johnstone 和 Bedard (2004));高风险公司如果预期选择“四大”后,自身将面临来自审计师更大的压力,它们也很可能转而选择非“四大”。如果不控制自选择,结果是有偏的(Lennox,Francis和Wang(2012))。而本文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内研究并未考虑上市公司面临监管环境的差异。在我国,全部A股上市公司可以大致分为两类:(1)仅在内地A股上市的公司;(2)同时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上市的公司。这两类公司所面临的监管环境是完全不同的。将这两类公司混合在一起,研究“四大”与非“四大”审计质量的差异,潜在的假设是两类公司面对的监管环境相同,默认监管环境对审计质量不产生影响(如夏立军和杨海斌(2002) [3]?)。但如果监管环境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我们在研究中不加以控制,则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贡献和监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贡献被混合在一起报告。这样,即便发现“四大”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非“四大”,也并不能就此断言两类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仅仅是两类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的监管环境不同造成的,并非两类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本身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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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献回顾
2.1.审计质量分析框架
DeFond和Zhang (2013) [i4]回顾了 1996年至2013年发表的与审计有关的实证文章,总结了来自美国的经验,在完整定义审计质量和讨论审计质量度量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了审计质量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审计师提供的审计鉴证服务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物品(An Economic Good,Simunic (1980) [i5]),审计质量的水平取决于公司的需求、事务所的供给及监管环境3种渠道的共同影响。公司的需求和事务所的供给又进一步取决于各自动机(Incentives)和能力(Competencies)o这3种渠道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可以用图2-1表不。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主要来自公司。现代公司理论将公司视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Jensen和Meckling (1976) [28]),代理成本在公司运营中无处不在,产生了对审计的需求。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公允列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当然,公司内部也存在着降低代理成本的机制,比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程序等。这样,公司的动机和能力决定了其对审计质量的需求。对高审计质量的供给主要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同时面临着声誉风险和诉讼风险,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事务所有动机提高其审计质量(DeAngelo(1981)[29]; Dye(1993; Khurana和 Raman(2004)叫)。DeAngelo(1981)問从准租金(Quasi-rents)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大型事务所因审计质量问题丧失声誉,将丧失未来收取准租金的机会,因此即使在胜任能力相同的情况下,大型:来自交叉上市的证据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小型事务所(支持声誉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还有Weber,Willenborg 和 Zhang (2008) [32]; Cahan, Emanuel 和 Sun (2009) [33];辛清泉和王兵(2010) [22]等)。从诉讼风险角度,如果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给使用者造成损失,则审计师与被审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美国《证券法》(1933);美国《证券交易法》(1934))。中国的《民事赔偿规定》指出,若审计师在审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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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四大”与审计质量
国际“四大”是否是高审计质量的代表?在欧美等成熟市场,“四大”历来被视为高审计质量的代表。比如从诉讼案件看,Palmorse (1988) [35]比较了 1960年至1985年事务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发现非“八大”涉及的诉讼案件比“八大”多,两者的审计质量能够明显区分开来。研宄者使用各种审计质量度量指标,包括财务报表重述(Lennox和Pittman(2010)[3力、审计意见(Francis和Krishnan(1999) [37])、盈余质量(Becker,DeFond, Jiambalvo 和 Subramanyam (1998)聞;Francis,Maydew 和 Sparks (1999)間;Krishnan (2003)剛),都证明了 “四大”的审计质量显著高于非“四大”。中国研究者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却没有一致的结论。于鹏(2007) [4]发现“四大”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与非“四大”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的审计质量高于后者。林永坚和王志强(2013)[10]釆用Heckman二阶段回归方法纠正自选择偏差后,认为“四大”能够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特别是正向盈余管理行为,审计质量更高。漆江娜,陈慧霖和张阳(2004) [5]从公司盈余质量角度度量审计质量,发现“四大”的审计质量高于本土所。章永奎和刘峰(2002) [41]研究表明大型事务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强于小型事务所,一旦识别出盈余管理,也倾向于出具更严厉的审计意见。上述证据支持的观点都是“四大”审计质量高于非“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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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研究设计.......... 16
3.1.数据来源、样本选择和配对......... 16
3.1.1.数据来源 ......... 16
3.1.2. 样本选择和配对......... 17
3.1.3. 配对过程中的考虑......... 19
3.2.审计质量的度量 .........19
3.2.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MAO)......... 20
3.2.2.微小盈余(SP) ......... 21
3.2.3. 可操纵应计(DAC) ......... 21
3.3.控制变量 .........22
3.4.实证检验模型......... 24
第四章实证结果......... 26
4.1. 描述性统计......... 26
4.2.多元回归结果......... 31
4.3.稳健性检验 .........34
第五章结论和局限......... 41
5.1.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5.2.存在的不足和研究展望......... 42
第四章实证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如表4-1显示,全部560个样本可以细分为4个子样本。Panel A报告了这4个子样本各自的观测数量及占全部观测数量的比例。Panel B统计了 4个子样本不同审计意见类型(MAO取1或0)以及不同盈余状态(SP取1或0)的观测数量。从Panel B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样本数量比较多,共占到总样本的96.61%((272+269)/560),仅有3.39%的样本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另夕卜,10.18%((23+34) /560)的公司报告了微小盈余。Panel C、Panel D和Panel E分别按照交叉上市和事务所类别,对3个审计质量度量指标MAO、SP和DAC进行了单变量分析,并进行了差异检验。从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来看,4个子样本的审计质量没有显著区别。从微小盈余比例来看,“四大”审计的公司报告微小盈余的比例都略低于非“四大”审计的公司(其中非交叉上市样本“四大”与非“四大”之差异显著),交叉上市公司报告微小盈余的比例都略高于非交叉上市公司(其中“四大”样本交叉上市公司与非交叉上市公司之差异显著)。从可操纵应计来看,“四大”审计公司的可操纵应计都高于非“四大”(其中交叉上市样本“四大”与非“四大”之差异显著),但交叉上市公司与非交叉上市公司的可操纵应计没有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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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管环境对理解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研宄在讨论“四大”与非“四大”审计质量的区别时,忽略了监管环境的作用。这样,事务所与监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被混合在一起报告,使得结论产生偏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交叉上市这一视角,强调了两类公司监管环境的不同,从而区分出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监管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审计质量的最终水平,取决于被审计公司、事务所以及外部监管环境。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直接导致外部监管环境变化。更严格的法律环境、投资者保护环境及财务报告环境,对会计质量和审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事务所也将重新评估自身收益和风险,结合自身能力的考虑,最终导致审计质量的变化。本文的样本涵盖1998年至2012年,将非“四大”审计的仅在内地A股上市公司这一样本与下列3个样本进行配对:(1) “四大”审计的仅在内地A股上市公司;(2)非“四大”审计的同时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3) “四大”审计的同时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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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