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监狱企业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策略探讨——以河北省S监狱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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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23666 论文编号:sb2021052614382635796 日期:2021-06-25 来源:硕博论文网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狱生产企业管理模式情况看,可以我们提供的借鉴有:坚持劳动改造罪犯;建立相对独立的全国监狱生产管理机构;引入社会资源拓宽监狱生产发展领域;加强监狱生产法制化建设。(2)河北省 S 监狱企业虽然在生产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经过调查和研究,并通过鱼骨图进行分析导出,我们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包括:生产模式落后,未全部实现统一管理;罪犯劳动积极性不高、劳动时间缩短;干警生产管理积极性不高;劳动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数字监区尚未全面展开;模板、智能化装备使用率低。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百业待兴,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掀起了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潮,监狱生产也在此时发展起来,70 年代实现了运行体系的基本构建,80 年代得到优化调整,90 年代实现发展壮大,由此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狱生产运行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监狱原有的“经济+刑罚”功能日益显现出其弊端之处,特别是与法制建设的对立日益明显,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生产与改造的冲突方面,为此,我国在本世纪初便开始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在 2000 年,我国以生产与改造的分离为中心,开始了监狱改革的试点工作。通过对试点的归纳总结,于2008 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实施[1]。
受到我国监狱特殊性的影响,从事监狱生产的既有犯罪人员,还有相关工人。本研究将以河北省 S 监狱作为研究样本,对其监企分离现状进行分析,该监狱在这一方面的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罪犯和工人必然会出现分离生产的格局,因此,本研究所指的监狱生产只针对罪犯的生产活动,特殊情况下会作出相应说明。虽然监狱的核心职能在于改造罪犯,这也是实施改革的最终目标,然而,监狱生产又是进行罪犯改造的有效手段,需要以此作为重要工具,导致“生产”与“改造”形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很难达到有机平衡状态[2]。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监狱必然在较长时间内将生产作为重要的经济收益来源,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应有的改造功能,从而实现生产与改造的统一,由此体现出其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双重性,通过罪犯的改造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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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意义
监狱体制改革是中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做出的必然选择,其核心部分便是实现“监企分开”,最终达到监狱与企业的彻底分离,在此背景和目标下,需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加大监狱改革实施力度,助推改革的深入推进。实践证明,通过监狱生产可以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同时为监狱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此导致监狱将生产作为重要衡量指标,极易产生忽视改造的情况,对这状况进行针对性改革,实现生产与改造的分离,可从根本上破除监狱生产困局。通过深度探究监狱生产现状,可进一步丰富该领域研究成果,促进监狱生产与改造的互补,更好的突出监狱生产所具备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强其经济效益,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监狱生产与改造作为一对对立关系看待,对于监狱一线警察而言,他们既要负责对罪犯的日常管理,通过相关形式或活动实现对罪犯的教育,促进他们思想的转变,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为减刑提供具体依据,从而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同时,还要负责生产劳动的组织管理,使罪犯能够有效完成生产目标任务,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在这一管理理念指导下,基层警察工作非常繁杂、异常沉重,导致改造与生产均难以产生良好成效;除此之外,由于监狱的根本职能在于改造罪犯,其生产活动由此受到人们的质疑和诟病,特别是将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纳入监管考核基本标准后,使得监狱生产被视为实现罪犯改造的严重阻滞。通过深入探究监狱生产现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对问题成因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针对性改善对策和措施,进而为基层警察工作提供有益指导,有效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从罪犯视角来看,通过监狱生产可以保持与社会的一定联系,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感知社会变化状况,以及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进步,因此,通过本研究可进一步改善犯罪生产现状,使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掌握一定技术,为将来刑满释放、适应社会奠定基础,促进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实现再就业的目的,从而大限度减少再犯罪情况的发生,发挥监狱生产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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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相关理论

2.1 监狱生产的概念及特性
2.1.1 监狱生产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凡是具备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按照劳动改造相关要求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而言,进行监狱生产活动既是依法进行的组织实施行为,也是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重要形式。原有的监狱生产模式是一种“监企合一”的运行机制,也就是监狱既具备改造功能也具备生产功能,通过生产经营获取相应收益,更好的满足监狱经费需求[17]。
我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始于 2003 年,是以“监企分开”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监狱改造职能,持续弱化其社会职能,有效去除其经济职能,构建双轨制运行模式,从而实现改造与生产的双轨并行,经费支出和生产收益的双线运行,最终实现经费由国家全额保障,监狱和企业完全分开,收入与支出两线并行,促进改造与生产的规范运行。通过试点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并于 2008 年开始向全国推广实施[18]。
2.1.2 监狱生产的特性
监狱企业生产具有其自身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 5 个方面[19]:
其一、目标的特殊性。监狱生产主要是为了矫正和改造罪犯行为,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目标。
其二、劳动力主体的特殊性。监狱企业主要以犯罪人员为劳动主体,在这方面的典型特点表现为“徒弟进来、师傅出去”。
其三、发展空间的特殊性。由于监狱企业受到收押人员数量、生产劳动范围等方面的影响,无法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扩张发展。
其四、产业结构与生产项目的特殊性。监狱企业进行项目选择时,必须以改造和依法为基本准则,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法合规的项目。
其五、筹资渠道的特殊性。监狱企业虽然具备企业性质,但它属于国有独资,只能通过国家拨付这一资金筹集渠道,禁止上市,禁止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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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监狱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2.2.1 监狱企业的概念
对于监狱企业而言,它必须具备服务于罪犯劳改这一特殊功能,同时它还要具备一般企业的属性,因此,它既要具备一般属性,还要具备特殊属性,前者是其存在的基础与前提,后者则是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独特之处。由此可知,监狱企业指的是出于改造罪犯、补贴经费的目的而开办的,产权归监狱系统所有的企业。这类企业以改造罪犯为根本目的,而实现改造的形式或载体则是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在这个过程中也会生产相应产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监狱生产与劳动改造已形成外在统一,企业运行与监狱管理其实是在统一机制下的两个运行系统[20]。
监狱企业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的企业,具备鲜明的公共属性,已成为监狱系统的重要组成。它是以生产劳动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改造,其运营以国有资本为基本保障,通过组织犯罪进行生产活动,产出相应产品或提供有关服务,其管理运营体现出自身的特殊性。它承担了有别于一般公共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通过组织犯罪进行生产活动,体现出其运营的公共服务性特点,实现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发挥了监狱的核心职能。
图 3.1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问题分析
图 3.1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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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8
3.1 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现状......................... 18
3.1.1 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简介................................18
3.1.2 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8
第四章 优化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的对策建议...................26
4.1 整合生产项目,优化生产流程...........................26
4.1.1 优化整合订单管理......................... 27
4.1.2 全面严格把控生产流程..................27
第五章 结论...............31

第四章 优化河北省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整合生产项目,优化生产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加之监狱体制改革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监狱对其生产项目、传统技术、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不断改进经营模式,更多的向劳动密集型中小加工企业转变,更好的适应了市场需求。但是,大部分监狱企业仍然沿袭原有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技术手段与管理方式严重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难以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生存发展处于困境,很难实现监管改造职能。
4.1.1 优化整合订单管理
劳动密集型项目产品普遍具有技术含量低、加工规模小、附加值低、难以实现良好效益的特点。因此,监狱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并且市场需求较为旺盛的项目,将原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各监区均发展 1~2 个较有实力的合作伙伴,从而实现生产规划、劳务合作及高效结算的统一,有效改观以往监区项目较为分散、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状况;促进劳务项目的整合优化,助推生产经营的整体进行和系统实施,强化相互间的协调合作,不断增强项目经济效益。以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在监狱系统内全面实施单元流,然后实现单件流,充分利用先进生产方式促进效率的提升。
生产项目接单要按照两个原则进行,一是面向市场承接订单,按照一手订单、高附加值订单、长期性订单优先原则。二是规范订单管理。严禁私自接单。坚持不订合同不生产的原则。规范接单程序,凡是生产订单必须按照程序集体评议。
表 3.1 2019 年 1 月监区情况
表 3.1 2019 年 1 月监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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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


在我国监狱发展过程中,劳动改造一直是实现监狱职能的重要手段,而监狱生产则是达成这一目的的基本载体,由此构建起了“监企合一”的生产模式,并显现出这一模式的重大作用:首先,可以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有效降低国家行刑成本;其次,可促进罪犯思想的改造,很好的矫正其过失行为,提升改造质量,达到预期矫治成效;再次,有利于罪犯掌握相应技术手段,为将来再就业奠定基础,促进他们的再社会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模式也产生诸多弊端:其一,对监狱日常生产活动形成负面影响,其二,难以实现监狱生产的社会化发展。所以,需要深度探究监狱企业生产管理问题,指出其缺陷之处,对于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改善对策措施,促进监狱企业生产的持久健康发展。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监狱生产走向“监企分开”的新模式,本文就是以监狱体制改革为背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河北 S 监狱的生产管理模式介绍,对现阶段我国的监狱生产管理进行论述,包括监狱生产管理的基本模式,以及监狱管理模式改革后的一些积极作用,并介绍了一些国外的监狱生产管理实践情况,以期为改善 S 监狱企业生产管理提供一些借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
(1)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狱生产企业管理模式情况看,可以我们提供的借鉴有:坚持劳动改造罪犯;建立相对独立的全国监狱生产管理机构;引入社会资源拓宽监狱生产发展领域;加强监狱生产法制化建设。
(2)河北省 S 监狱企业虽然在生产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经过调查和研究,并通过鱼骨图进行分析导出,我们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包括:生产模式落后,未全部实现统一管理;罪犯劳动积极性不高、劳动时间缩短;干警生产管理积极性不高;劳动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数字监区尚未全面展开;模板、智能化装备使用率低。
(3)河北省 S 监狱企业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监狱企业属性的特殊性,监狱企业以改造教育服刑人员为重,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就必然造成监狱企业的难以为继;监狱企业自身的局限性,S 监狱企业作为一家企业,在劳动者、管理者上均没有选择权,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监狱企业主体权的缺失,监狱企业用工、分配、人事等也缺乏自主权,不能像市场企业一样去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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