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1.1选題背景
2018年9月10日,支付宝的条码支付业务接入中国银联清算网络。自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根据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模式的划分,大部分由中国银联和网联平台完成清算服务,小部分不涉及跨行转接和绑卡支付的业务,由第三方收单机构内部的清算通道完成。
2017年3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以下简称“网联”或“网联平台”)启动试运行,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四家商业银行和支付宝、财付通、网银在线三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首批接入网联平台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同时,央行发文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需由直连银行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完成清算服务。
网联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的清算平台,实际起到“网上银联”的作用,把清算功能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剥离,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直连通道,弥补了中国银联对线上支付清算服务的缺失,充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之间清算服务的桥梁。
在“网联”平台成立之前,面对中国银行卡市场的巨大需求,国内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不仅以专业的第三方收单机构的身份参与收单环节,而且强势介入支付清算市场,绕开中国银联的清算网络,通过虚拟账户与合作银行直连,采用网上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实际上发挥了清算服务的功能。
在中国银联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望发展成为中国第二家“银联”的背景下,央行牵头成立线上支付的统一清算平台,即“网联平台”,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重新成为网联平台这一新的清算平台两边的用户,线上清算服务回归到标准的双边市场模式。
从运作机制上看,中国银联为线下支付提供清算服务,网联平台为线上支付提供清算服务,二者的运作模式本质上是一致的。网联平台的运作,同样面临中国银联面临的问题:如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以保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等支付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如果网联平台完全复制中国银联线上清算的收费标准、业务流程等,是否能很好的激发中国支付市场的市场绩效、提高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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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选题意义
和美国等银行卡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卡市场表现出两个不同的特点:第一,中国的银行卡组织,即中国银联,发展时间较短,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第二,新型的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为支付市场带来新的活力。在中国,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迅速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服务商依托自身平台与各银行实现连接,突破原本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限制,渗透到线下支付场景中,提供了事实上的转接清算服务,实现了支付形式的创新。为适应并保障中国新兴支付方式的发展,网联平台作为线上支付的清算网络,其成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全世界的支付方式的变革中都有举重若轻的地位。
在中国,相对于国外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我国银行卡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国外银行卡产业成熟的理论,论证中国银行卡的运作机制及其双边市场特性并进行经验检验;第二,以国外学者不同的定价模型为基础,分析我国银行卡市场的定价策略和发展问题。
网联平台成立之前,中国银联作为中国银行卡市场上唯一的卡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和利润,采取了一系列限制竞争的行为,造成商户扣率过高、支付形式创新缓慢、中国银联和消费者及商户的争议频繁发生,对银行卡市场中的收单市场和发卡市场的福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自网联平台成立,中国的清算体系被细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由中国银联负责的线下收单和跨行转接清算的传统支付形式;第二种为由网联平台负责的线上支付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发生的绑卡支付;第三种则为由诸如支付宝等第三方专业收单机构的内部清算通道完成的不涉及跨行交易和绑卡支付的清算形式。
在学术界对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垄断问题存在诸多争议的情况下,网联平台的成立,一方面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中国银行卡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利于激励中国银行卡组织建立健全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另一方面,从运作机制上看,中国银联为线下支付提供清算服务,网联平台为线上支付提供清算服务,二者的运作模式本质上是一致的。网联平台的运作,同样面临中国银联面临的问题:如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以保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等支付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如果网联平台完全复制中国银联线上清算的收费标准、业务流程等,是否能很好的激发中国支付市场的市场绩效,提供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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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献综述
2.1银行卡市场运作模式及其产业特性
交换费作为卡组织中重要的感念,经济学家大多以交换费为切入点,选择非贏利性(开放性)卡组织为研究对象对银行卡产业展开研究。首次对缴费的功能进行了界定,如果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交换费可以平衡消费者和商户之间、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之间产生的成本。将市场的竞争状态扩展到寡头垄断时,交换费不能被看做是一个普通的价格,而是平衡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成本的转移机制。进一步,首次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利用数理模型研究交换费的制定和商户额外收费的福利效应。从交换费的中立性以及功能发挥的受限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当商户是完全竞争时,交换费表现出中立性,不能平衡需求结构和成本结构。
国内学者黄纯纯选取了1996-2002年9家银行的信用卡发卡量、信用卡消费金额、POS机安放量以及特约商户数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虽然并未测度出网络外部性强度,但检验了我国信用卡市场的、网络效应、标准化效应和网络外部性。胳品亮等认为,接受刷卡支付刷卡支付的商户数变化会引起持卡用户数的变化,也就是说我国银行卡产业存在单向交叉网络外部性:接受刷卡支付的商户数量每增加1%,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消费者数量将增加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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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银行卡市场平台竞争及用户多归属问题
国内学者李泉和陈宏民给出了平台竞争有效性的判定条件,研究表明平台企业的竞争并不能套用传统理论的角度来看待竞争效率问题,受补贴市场的补贴程度会因为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存在交叉补贴情形而下降。这和传统理论中竞争导致市场价格降低,市场效率提高的判定完全不同。傅联英等研究了银行卡市场中平台竞争绩效及生存区间,研究表明在交叉网络外部性足够大或者足够小的情况下,平台才能得以共存,银行卡市场并非表现为“赢者通吃”的状态。
程贵孙从定价角度证明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垄断势力的存在,认为对支付卡产业实行管制具有必要性。在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判定方法上,曲创、刘重阳以搜索引擎市场为例,从平台厂商市场势力的实质入手,构建了“均衡比”这一衡量市场势力的指标,以市场势力的实质为切入点,排除了双边市场中平台厂商市场势力判定的干扰因素。单珊、曲创通过对美国银行卡组织市场势力的实际测算说明,受交叉网络外部性引起的“锁定效应”和“迁移效应”的影响,直接使用提价能力判定平台厂商市场势力时会失效,而可维持高市场份额的指标在双边市场反垄断中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银行卡市场因自身双边市场的特殊性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使其在垄断合理性的判定和反断规制上存在诸多争议。董维刚、张昕竹从支付卡产业的特征出发,探讨了支付卡产业反垄断面临的新问题。研究认为,双边市场、联合需求性、网络外部性等特征是反垄断难点的根源,探寻合适的反垄断标准、原则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程贵孙认为我国银行卡产业存在垄断势力,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银联的垄断是当前银行卡产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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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银行卡市场双边市场特性.............13
3.1中国银联的运行机制...................13
3.2网联平台成立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机制...............14
第四章垄断市场和兼容性双寡头市场下支付市场福利比较............22
4.1垄断性银行卡市场模型............24
4.2兼容性双寡头竞争的银行卡市场模型..............25
第五章案例分析:基于中国支付市场三种清算模式的事实...........34
5.1两种市场结构的竞争模型在中国银行卡市场上的适用性分析.............34
5.2中国银联的垄断行为及市场低效率的表现..............35
第五章案例分析:基于中国支付市场三种清算模式的事实
5.1两种市场结构的竞争模型在中国银行卡市场上的适用性分析
中国政府做出开放中国清算市场的政策决定之后,国外银行卡组织有机会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毋庸置疑,不管是哪家国际卡组织进入中国市场,都会打破中国银联的垄断地位,而且,国际卡组织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势必为中国银行卡市场带来耳目一新的用户体验。本文不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仅考虑中国市场潜在的银行卡组织,即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上文已经得到验证,支付宝具有发展成为中国第二个“中国银联”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清算服务的作用。因此,基于这种发展可能性,我们考虑此时中国银行卡市场的情况。
目前,支付宝不具有独立的发卡机构,但当前发卡市场上全部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的地方商业银行都可以接入支付宝,涵盖范围广泛。即使是带有中国银联标志的银联卡也可以通过支付宝使用。因此,如果支付宝发展成为银行卡组织,其和中国银联可以看做是兼容性的双寡头竞争。
当前中国既有的银行卡市场结构——中国银联独家垄断,和可能发展起来的银行卡市场机构——中国银联和支付宝的兼容性双寡头竞争,可以根据上文建立的竞争模型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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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论和政策建议
6.1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