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路径与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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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67888 论文编号:sb2021042422153235288 日期:2021-05-09 来源:硕博论文网
论文从合同模式和计量工程监理服务无形增值价值 2 个角度提出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知识,构建了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模式,并阐述了运用价值工程理论计量工程监理服务无形增值价值的思路、步骤等。尝试通过论文构建的新的工程监理合同模式以及计量工程监理服务无形增值价值 2 种方式来推动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在某个项目案例中验证了论文构建的“工程监理增值”合同模式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并验证了论文提出的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式的可行性。同时,论文构建的新工程监理合同模式,不仅能激励监理人为业主增值,还能激励业主方,使双方满意,实现双方共赢。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强调要在增值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对于“增值服务”至今没有统一定义[1],其主要指在保证基本工作完成的前提下,针对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延伸的、个性化的服务,使客户满意,同时服务者获得额外利益,为自身增值创收,达到客户与服务者的双赢。现阶段,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迫在眉睫,其迫切性和必要性从以下几点可见一斑。
(1)业主增值需求的需要
韩建军,程玉,蓝敏(2011)认为建筑服务基于业主的需求和意愿[2],徐丹(2015)认为在价值管理中,准确获取业主需求,并满足业主需求,能够提高工程价值[3]。因此,了解业主需求,为业主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对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访谈业主方和项目中的工程监理人员,发现现阶段业主需求趋于多元化,且对监理人有了增值需求,相应的也拔高了对监理人的工作要求。
1)业主需求方面。以往监理人大多只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现阶段,业主要求监理人审核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在进度滞后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把控好施工的进度。同时,还希望监理人能在项目中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以节省投资或解决技术难题,为业主增值。
2)对监理人的工作要求方面。现阶段业主明确提出以下要求:①工程监理内业资料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完整、全面;②工程监理人员同时具备多种专业知识;③认真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现场验收;④现场验收时提出关键性问题,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指导施工方的整改,提高工程质量;⑤监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安排,控制项目整体进度。同时为了促使监理人努力工作,大型的建设单位还聘请第三方实行第三方飞检制度。通过对工程监理的技术力量、现场的施工情况和内业情况进行强制性打分、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罚,来鼓励优秀的监理人,惩戒差的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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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监理人必须要有增值服务,没有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能令业主满意。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却难以实施,论文旨在找到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路径与方式,推动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论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如下:
1)探究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困境,剖析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2)探索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路径。
3)提出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方式。
(2)研究意义
随着业主需求的改变及建筑市场环境的变化,原先单一的、同质化的施工监理服务和低端、低质量的服务水平已经满足不了业主多元化和增值需求,也不适应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更不利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路径与方式,推动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具有很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论文研究意义如下:
1)理论意义。目前,相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研究,广大学者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注和研究比较少,对建设工程监理增值服务更是鲜有研究。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丰富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提高业内学者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同时能够为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提供理论参考和支持。
2)实践意义。论文的研究成果为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增值服务指明方向和路径,能帮助工程监理企业更好地实施工程监理增值服务,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能够助推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体现工程监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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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核心概念定义及相关基础理论概述

2.1 核心概念的定义及术语解释
(1)增值和工程监理增值服务的定义
增值服务在各行业应用广泛,但并没有形成统一定义[95],我国学者鲜有对工程监理增值服务进行定义的,笔者整理了与“增值”有关的词语的概念释义,为论文提出工程监理增值服务的定义打下基础。与“增值”有关的词语的概念释义,见表 2.1。
表 2.1 与“增值”有关的词语的概念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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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知识是论文开展研究的基础理论支撑。笔者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及其性质的增值体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与工程监理服务周期、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监理合同等方面进行概述。
2.2.1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及其性质的增值体现
(1)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108]。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109]。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及其释义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服务性与科学性[110][111]。
1)由其公正性的性质可理解为:监理人不是业主的代表人,而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是三方共赢。
2)由其服务性的性质可理解为:工程监理服务应该是高智力、高技术的服务,监理人应该利用其知识、技术、实践经验等为业主提供服务,并获得技术服务性的、脑力劳动的报酬,这一点就提示了要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这是与单一的、简单的监督管理工作明显区别。
3)由其科学性的性质可理解为:工程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是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其创造性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就自然产生增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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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困境及原因分析.......................45
3.1 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情况 .............................45
3.2 工程监理增值面临的主要困境 .....................47
第 4 章 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路径分析.....................53
4.1 指导性实施路径分析 ...............................53
4.1.1 价值创新理论与工程监理增值服务的内在联系 ...........53
4.1.2 工程监理服务价值链及其分析 ................54
第 5 章 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式的提出...............................73
5.1 方式一——构建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模式 ..........................73
5.1.1 新合同模式设计思路、构建目标、定义与形式 ...........73
5.1.2 “市场约定酬金+风险分担奖励金”合同模式的构建..74

第 6 章 案例分析

6.1 案例分析的目的
案例分析目的如下:①通过某工程监理公司的价值创新分析、该公司工程监理增值实施情况及其发展情况分析,验证论文探索提出的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路径的可行性;②通过某房建项目,验证论文提出的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式的可行性。
图 6.1 WH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剔除—减少—增加—创造”坐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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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1)提出了工程监理增值的概念,定义了工程监理增值服务
论文基于前人的研究,提出了工程监理增值的概念,强调建设工程监理必须要有增值。在广泛查阅资料,充分理解“增值、增值服务”等词语的概念释义的基础上,从项目和业主角度丰富了增值的内涵,并从监理人和业主的角度分别定义了工程监理增值服务。从监理人的角度定义,工程监理增值服务指在完成原有的施工监理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业主需求,提供向施工阶段前后延伸的个性化服务,并通过延伸的个性化服务为监理人增值创收。从业主方的角度定义,工程监理增值服务指监理人通过自身的知识、技能、实践经验等满足业主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并通过其高智力、高技术服务使项目价值增加、综合效益最优或为业主节约投资(即为业主增值),增值后支付一定的增值费用给监理人,实现业主和监理人双方共赢。
(2)探究了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困境,深入剖析了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探究得到了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 7 个主要困境,分别为:①法律法规不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自我管理制度不规范;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扁平化,未能较好体现和实现双方共赢;③招投标问题严重;④工程监理市场低价竞争,存在恶性循环“怪圈”;⑤工程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⑥监理人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动力不足;⑦业主看不到监理人产生的价值,打击监理人的工作积极性。经过深入剖析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查找出 5 个主要原因,分别为:①工程监理企业组织结构与人员结构不合理;②工程监理企业人才匮乏、技术不强;③工程监理服务取费受标准化影响,不激励监理人实施基于增值的建设工程监理;④现行工程监理合同模式存在不足,不激励监理人实施增值服务,也不激励业主;⑤监理人的无形增值价值不容易计量,导致业主难以发现监理人的工作价值。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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