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文献进行查阅以及对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最后又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在祥城镇各个农村实地采访和调查,对祥城镇当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进行逐一研究。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一)政策背景
MPA论文怎么写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素来都是和我国基础民生的根基性问题一脉相连,正因如此,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结合国家基本情况和具体实践,多项相关的政策已经在国内出台,溯流求源,早在2014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印发了《全面启动村庄规划、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美好乡村、让我们的乡愁更美”的基本理念,要求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能得到有效治理,这既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贯彻落实使然,更是我国亿万农民所期所盼。党中央关于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垃圾治理的有关政策,必须原原本本,彻头彻尾地贯彻和落到实处,亿万农民对于垃圾治理的诉求必须满足。对于农民需要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对于环境保护是必需的,对我国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更是重中之重。当记忆中的乡村变得垃圾满处,污水横流,我们的乡愁何处寄托?农民的美好生活何处寻找?要坦然面对事实,从生活垃圾治理开始,用行动给乡村“换换衣服、洗洗脸”。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中通晓明了地指出未来五年我们国家乡村建设的目标就是生存条件提高、居住环境改善的秀美村庄。因此,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山银山”概念,即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并行不悖,不能舍本逐末,为了追求经济高收益而忽略了农民休戚与共的居住环境。对于大自然我们必须葆有敬畏之心和爱护之心,做到尊重、适应和保护它。更需要构建一个环境治理的共治机制来对农村的每一座山、每一条河、每一片田乃至于每一棵草进行整体治理和保护。大力促进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振兴农村生态环境,全力为农民共同创建一个适合居住、山青水秀、人杰地灵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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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根据查阅到的国外有关文献,发觉国外在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治理文献资料略显不足,原因便是国外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管理模式十几本一样的,差别并没有那么明显。而反观我国,农村人口较多,自然在生活垃圾整治方面有其自己的特色。然而,我国的生活垃圾治理由于比之国外起步要晚很多,科技化也稍微逊色,所以没有国外那么成熟的治理模式。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国外垃圾治理,具体为:生活垃圾主体的研究、分类的研究、公众参与度的研究、管理措施研究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
(一)关于生活垃圾治理主体的研究
奥卡兰沃(2006)认为公共产品供应的帕累托最优很难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下获得,要想满足广大受众和受益群体的需求,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助“有形的手”即政府这一主体的强制权力去对市场进行调整。①谢尔·阿恩斯坦(2001)认为对公众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的主题只能且唯一是政府,市场只是参与作用,而非决定作用。①福利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认为在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层面来讲,如果主体是政府,不仅可以在供给规模上有其一定的优势,而且在公共产品活动服务交易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节约了财政支出。与此同时,反对的声音也时之发生,部分学者便一致认为,相比于政府,“无形的手”即市场的调节作用更重要,而且市场有其更大的优势。②黛布拉·西尼亚德(2011)在对美国农村地区调查分析后认为,在美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政府必须承担起它主体责任,只有政府才是最首要的主体,其次还指出美国农村社区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需要跟政府配合联动,形成共治机制。
然而,根据客观事实来说,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和供应者并不是最优的选择,百伦里比(2002)经过调查和分析,认为市场的参与管理比政府直接管理所消耗的费用少得多,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更高。如果政府将生活垃圾治理的活动进行外包,那么政府的重压会减轻很多。而且外包给市场才是更为可行的治理手段和方法。④公共物品和服务供应的PPP模式是由英国学者雷蒙特(2015)初次发表的,他认为应该大力提倡公有私有合作,政府市场联动,只有通过这样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才能更加稳固地为社会公众供应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还应该在二者之间建立一个监督体系,从而对私有市场部门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牵制,更加高效经济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凡是具有两面性,针对生活垃圾治理的重点问题,如果从不同的社会角度出发和思考,便会得到不同的解决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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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概念、特点
一、生活垃圾的概念
本文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将其解释为“失去其本身价值的废弃无用物品或肮脏破烂物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即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如厨房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有害物(化学农药、废旧电池、灯管灯泡等)、可回收垃圾(金属、纸张书本、玻璃、塑料等)以及其他垃圾(烟头、粪便、一次性用品等)固体状废物废品。追本溯源,关于垃圾的说法,其实我国可以回溯到三千多年前历史上第二个朝代——商王朝(约前17世纪—前11世纪),据有关方面的记载,当时垃圾治理的相关法令条文便已颁布。《韩非子》中提到“殷之法,弃灰于道者当断其手”,明确了当时对于随意扔弃垃圾的惩处之法,而后到了秦朝,也有相关条文,据《秦律》记载“弃灰于道者刑”,说明了当时的法度严明,至唐朝时期,根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意为如有乱扔垃圾的人,要处于严苛的刑罚,从历史中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对于垃圾的治理和处罚也是极其严厉的,这说明在当时古人对于生活垃圾的治理和人居环境的保护意识便已初出萌芽。
而后到了宋朝,由于宋朝经济发展迅速,在当时的统治阶级对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视,便已有类似今天“环卫工人”的人员,当时的街道管理者可以给相关垃圾清理人员发放薪水,政府还会定期组织人员清理街道上的垃圾淤泥,以及堵塞的沟渠也会疏通,而且在当时就已经有了类似现代洒水车的设备,可见在古代生活垃圾的治理的进步和发展。
到了近现代,针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我国的提出时间也是较早的,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北京市就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首创,当时的供销社就医可持续良性发展为目标,主张城市居民进行垃圾回收和垃圾分类,分类意识在当时就已经深入人心。城市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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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首先我们要对“治理”进行一个概括,根据已有相关国内外文献资料,国外学者认为治理一般是由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组织或者个人(一般是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对日常事务运用各种方式进行管理的活动。国内学者一般会将“治理”与“公共性”联系起来,认为治理是指由权力组织(包括政府、社会公共组织)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运用各种力量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等各种方式,满足各方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而对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目的只有一个: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追求公共经济和社会利益最大化,财政支出最小化的公共性管理活动。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就是要将生活垃圾按照现有标准进行分类后分别集中起来,根据分类各自专门运输以及最后处置的行为,需要多方协同和参与,包括政府主要推动主体、市场参与、农户个体积极参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的有序处置,最终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清洁处理和可回收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协同治理
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多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主,模式陈旧,缺乏创新,治理效率低下,不能充分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窘境,市场和农户主体主体参与度不高,各方协调性不足。这一困境表面看来只是政府主体的治理效率问题,内因却是包括以政府为主的主体未和市场以及农户形成共治机制,即各个主体之间没有达成合作,缺乏联动机制。多元化主体治理的内涵是要在管理端口形成持续有效的联动反应机制,即协同治理完善。
当前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程缓慢,究根探底跟治理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必须改善以往的单一治理模式,积极寻求多元化协调配合,构建以政府、市场、农户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这不仅是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困境的必然出路,更是完善协同治理模式的最优选择,也是切实提升农村人民居住环境质量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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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祥云县祥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38
第一节治理主体现状..................................38
一、政府部门治理现状................................38
二、市场组织参与现状.................................41
第四章祥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7
第一节祥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问题...................................57
一、农户主体意识薄弱,政府目标考虑不全,模式固化.....................57
二、协同治理尚未健全,联动机制不成熟,市场不完善....................60
第五章完善祥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对策建议...................67
第一节明确治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目标...................................67
一、明确治理主体分工,加强意识培养..................................67
二、把握目标动向,长久持续作战......................................68
第五章完善祥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明确治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目标
一、明确治理主体分工,加强意识培养
MPA论文参考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治理是当前云南省乃至于全国的工作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第十条明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力求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健康稳定,人民幸福安乐的绿色美丽大中国。在此要求下,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其中,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应该明确分配,内化意识。
(一)理清政府职责,划定政府边界
祥城镇政府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发分类治理的主导者和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统筹垃圾治理方面需要明确自己的主导者地位,积极引导其他主体的参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程。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作为主导者并不意味着政府要负责垃圾治理中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绩效考核”等,政府更多的是要认清自身职责范围和边界,明确“什么该管,什么该放”——生活垃圾公共设施要管、分类宣传教育要管、垃圾源头减量收费要管、鼓励市场化要管、监督要管;而运输回收利益分配要放,主体权力要放。只有准确把握政府功能定位,才能让政府在垃圾分类治理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二)培育农户意识,引导积极参与
农户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主体之一,既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又是治理的直接受益者,由于其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导致其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治理意义认识不到位。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提升农户认知度和认同感。祥城镇农村当前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方式多为广播以及村头宣传栏等为主,应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应用网络媒介,如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等,以更加高效快捷的方式普及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活动,营造垃圾分类“全民认知”,使其垃圾分类意识内在化,自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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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文献进行查阅以及对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最后又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在祥城镇各个农村实地采访和调查,对祥城镇当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进行逐一研究,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祥城镇在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农户主体意识薄弱,政府目标考虑不全,模式固化;二是协同治理尚未健全,联动机制不成熟,市场不完善;三是政府强制化手段不足,市场科技化进程迟缓;四是治理过程中“两头难,中间长”的窘迫局面还存在。同时,本文进一步研究认为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为首先是各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且协同治理配套政策不完善,各主体间配合有限,其次是公共性和营利性之间有矛盾,最后是奖惩手段和激励措施实行困难。在分析完原因之后,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祥城镇如何改善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提出了部分对策和建议。包括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多元化协同治理;加强市场化培育力度以及采取正负面奖惩措施。构建多元协调的治理局面,优化和完善祥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参考文献(略)